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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尊重學生“彈劾”老師的權利
學生有權“彈劾”自己的老師嗎?答案是肯定的,學生應該有選擇更好老師的權利。從一個小孩懂事起,他就是獨立個體,他完全有權表達他的想法。當然,有人說學生思想不成熟,這樣“彈劾”老師是對老師的大不敬。
其實,這就是東方“嚴厲教育”與西方“自信教育”的區別。我們的應試教育有許多弊端,所以在教改過程中提出“素質教育”,就是要引導學生全面發展,並尊重學生,從而培養學生自信。事實證明,只有受到老師尊重的學生,纔會真正擁有自信。
一個不被尊重的孩子不僅沒有自信,他以後也不知道尊重別人,因為沒有人給他示范過。教育學家們在深入研究後曾得出結論:在兒童的成長過程中,最重要的莫過於培養他們的自信心。有了自信,孩子們就會有力量克服人生路上遇到的困難,用努力進取的態度去對待人生。所以我們的教育,首先是應該尊重學生,培養學生的自信。
福州的初二學生集體“彈劾”老師,也反映了我們的素質教育初見成效。試想,如果學生本身沒有自信,他們是不敢表達自己的需求的。我們的教育,基本上就是教育學生要聽話,誰最聽話,誰就是好學生。老師的任何一句話都沒有任何人敢懷疑。這樣教育出來的學生,就像是工廠裡生產出來的產品一樣學生的棱角磨滅了,學生的靈性也磨滅了。
記得我在考高中時,化學卷的一道試題出錯了,但幾乎所有學生都不敢懷疑是題出錯,而認為這是一道難題,用盡一切辦法去做題。而我在做題時發現題目出錯了,於是我就在考卷上寫上:“此題有誤,無解”。結果,改卷老師發現了這道題的錯誤,當時就提出了一個建議:對於這道錯題,只要學生解答了,就不得分,只要有學生注明此題有誤,就得滿分。結果我得了滿分。這個例子充分說明,我們教育出來的學生,大多不敢懷疑老師的“權威”。
當然,福州學生“彈劾”老師的做法,在尊重老師方面也欠妥,學生在課堂上針鋒相對地“彈劾”老師是不理性的。如果要“彈劾”一個老師,可以先開班會,討論為什麼要“彈劾”這位老師,列出充分理由,然後全班舉手表決,最後把表決情況傳給老師。這不僅可提高學生的自我意識,也可提高民主意識。
我們要尊重學生“彈劾”老師的權利。一方面,是尊重學生的意願,當老師講的課,大多數學生聽不懂的時候,他們有權通過全班表決方式要求學校換老師;另一方面,教育首先是要培養學生的自信力與自我意識。正如竺可楨所言:“教育的目的,一方提倡人格教育,一方研討專門知識。”而人格教育,就是要充分尊重學生的人格,培養他們獨立人格,方可獨立思考,纔能真正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羅志淵,詩人、學者、專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