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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聯合制定了《天津市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從即日起施行。同時,國家助學金和天津市助學金等細則辦法也正式出臺,一系列舉措都是為保障來自中西部以及城市的貧困學子,能順利接受職業教育實現個人夢想。
根據《辦法》,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學生中(含“五年一貫制”前三年學生)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免學費政策。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是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學生中(含“五年一貫制”前三年學生)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生源地為六盤山區等11個連片特困地區,西藏及四省藏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和田和克孜勒蘇柯爾克孜三地州的農村(不含縣城)學生全部納入本市國家助學金資助范圍。除去寒暑假,每生每月發放150元,每月25日為國家助學金發放日。
此外,天津市人民政府助學金資助對象是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學生中(含“五年一貫制”前三年學生)未享受免學費政策且未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在校學生,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