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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樂樂
今年年底前,我國30多萬所中小學均將配置“掛牌”責任督學,他們將承擔起監督、指導的責任,對學校的招生、管理、課程設置、師德建設以及學生減負等問題進行經常性督導。日前,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了《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我國正式建立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這一舉措被一些人喻為“教育警察”來了。
現代教育督導率先在歐洲得到發展,至今已有200多年的歷史。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國家明確了教育督導的作用在於促進教育發展的角色定位。教育督導不僅扮演著傳統的“監督者”角色,還擔當著“指導者”與“服務者”的角色。這些角色的具體所指,就是督學。
督導報告直接上報教育部
法國於1802年開始建立國家督學制度,其教育督導人員分為國家總督學(包括國民教育總督學和國家教育行政總督學)、大學區督學和省督學。每個職等的督學又分為若乾職級。其中,國民教育總督學直接對教育部長負責。
在荷蘭,督學可以問責未達到國家標准的學校。如果學校暴露的問題較多,督學可直接將督導報告上報教育部。督學的權威性由此可見一斑。
在英國,國家教育督導機構——國家教育標准局的負責人為總督學(副部長級),另有皇家督學400餘人。英國現有3000餘名獨立督學。獨立督學按標准進行公開招聘,對符合條件者進行培訓,並經國家教育標准局審核認可後產生,每年還需接受五天的教育督導培訓。
許多歐洲國家都制定了較高的督學任職資格標准,特別強調督學的專業化水平,並嚴格按照督學資格標准和程序選聘督學,確保督學隊伍的質量。各國督學隊伍基本上是由資深教育專家、行政管理專家和學科專家組成。
英國的督學構成有三級,即皇家督學、注冊督學和督學。各級督學的任職非常嚴格,其選聘、培訓及日常管理有一套嚴格的制度。皇家督學既是教育教學方面的專家,又是國家公務員,為終身制,目前全英有200多名。注冊督學是能夠領導一個小組對學校進行評估的專業人員,需要經過推薦和考試,不是終身制,每三年進行一次考試,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退出。督學,必須具有碩士學位、四年以上教學經驗和學校管理經驗。督學要經過培訓,經考試合格後,由教育標准局頒發證書,獲得督學資格。
“失敗學校”或被勒令關閉
督導結果的運用,是教育督導的重要環節。歐洲各國在此基礎上形成的教育問責制,效果非常顯著。
英國設立了國家課程,使全國中小學校學生學習的內容和要求,有一個統一的標准。還統一了考試制度,由中央直接實行質量監控。學生在7歲、11歲、14歲、16歲時進行四次考試。每次國家考試成績都由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給學校排定名次序列,引起社會關注。
皇家督學每四年對一所學校進行一次督導評估。評估時間的長短,視學校規模的大小而定。督導評估的內容,主要涉及學校提供質量狀況、學生學習成績、教育成本效益、學生個人道德狀況等。整個評估督導過程都是透明的,任何一個督導小組來都一樣。每個督導小組中必須有一名行外公眾人物參加,以保持公正。
英國教育標准辦公室將每所學校的督導結果和報告向全社會公布,對督導認為不合格的學校,必須限期2年內改進,否則就會被中央政府接收或勒令關閉。工黨執政後,政府曾在國家主流媒體上公布18所“失敗學校”的名字,並對其采取關閉學校、解聘校長和教職員工、學生自由選擇學校等行動。有的地方教育局因為在督導檢查中不合格,其行政管理權被移交給中介教育機構。這些舉措在英國中小學中引起巨大震動,對效能的追求成為教育部門的自發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