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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蘇州一幼兒園拿孩子做‘洗衣機實驗’關在機內半小時”的消息,擊中了千萬家長心中最脆弱部分—“於心何忍?”“師德何在?”網上22萬條轉載及評論匯成了他們“最強音”。事實果真如此?本報《還原真相》欄目記者前天迅速趕往事發地一探究竟。
拍節目臨時“借”孩子
“如果不請幼兒園孩子、只拍同事的兩個孩子,就好了。”一見面,蘇州這家電視臺《生活實驗室》的王編導就追悔莫及道。
9月21日,江西2歲和4歲姐妹絞死洗衣機的新聞,讓欄目組疑竇叢生。小王告訴記者,我們質疑事件真實性,認為一臺洗衣機裝不下兩個孩子,就策劃做期體驗節目,同時宣傳兒童遠離家用電器的安全知識—
正好,兩位女同事孩子一個1歲半、另一個4歲,同事件人物年齡相仿。她倆二話沒說,同意“借”孩子給我們做節目。因臺裡沒洗衣機,我家洗衣機與江西那臺同是5公斤容量,就把拍攝地點放我家了。
9月25日,同事兩個孩子由外婆帶著,與攝像、主持人如約來到我家。拍攝中,其中一位同事的4歲女孩一直咳嗽哭鬧,不太配合。我忙向蘇州宇祺教育機構求助,“借”億貝幼兒園一名4歲女孩。
億貝經常同電視臺合作,離我家僅一路之隔。我馬上開車到園裡,隨機挑了4歲女孩小小,由園裡束老師陪同,一同來到我家拍攝現場。
“我們犯了兩個錯誤。”億貝幼兒園副園長黃霞琴向記者反思道,因同王編導是熟人,以為“上電視都是好事”,當時沒問清具體拍攝內容,就讓老師陪孩子去了;關鍵是,讓小小去拍片,事前沒有征得家長同意,事後也沒向家長通報,侵犯了孩子和監護人的權益,也傷害了她們的感情。她為此一再道歉。
“悶在洗衣機裡半小時”
多家媒體引述4歲小小的話說,“一個長頭發阿姨,讓我一個人站到洗衣機裡拍照片,然後把洗衣機蓋子蓋上,悶在裡面半個小時,纔讓起來。”對此,小小母親“不可忍受”,纔憤而向媒體投訴。
但多位現場目擊者否認此說法。
攝像說,我和小王拔掉電源插頭,把洗衣機從衛生間抬到客廳,空機沒通電,“並非帶電試驗”。
自始至終陪同小小的束老師說:“幼兒園監控顯示,我倆出園、歸園的總時間是1小時。現場要是把孩子悶在洗衣機裡,別說半小時,半分鍾我也不讓!”
當時帶外孫、外孫女前去拍攝的施外婆、羅外婆也證實,為質疑江西那件事的真偽,稱完體重後,先是將兩個孩子抱進洗衣機,發現40厘米寬、50厘米高的內桶,無法容納兩個孩子。接著,在洗衣機前放只小板凳,發現4歲孩子可獨自爬進洗衣機,但也無力幫助小伙伴進入。而就是1歲半孩子的體重,都超過洗衣機5公斤承載量,一旦超重,洗衣機是不可能運轉的。
“4歲孩子個子大,蹲在洗衣桶裡露出半截身子,蓋子蓋不上。而蓋子未合,洗衣機就無法啟動甩乾功能。”小王告訴記者,整個實驗就是想證明,江西小姐妹“甩乾死”之說站不住腳。僅此而已。
羅外婆則告訴記者,當時4歲小小在洗衣桶裡做了下蹲動作,身子露在外面,蓋子蓋不上。“至多1分鍾,孩子就起來了,不可能悶在裡面,也無法悶在裡邊。誰家都一個寶貝,誰敢悶孩子?”
但小小母親一直不認可這一說法。
“和解”後的冷思考
前天下午2點,根據小小母親要求,園方就此事召開家長道歉會,吳中區教育局也派員列席。到晚上6點,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一場風波這纔逐漸平息。
“多維度的反思,厘清法理情邊界,與和解同樣重要。”關注此事的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昨天對本報記者說。
—借江西“洗衣機事件”,做安全教育警示節目,反映媒體的社會責任感。但讓幼兒爬進爬出洗衣機,是否會給孩子負面心理暗示,強化孩子“進桶意識”?對此,事先應充分評估,防止安全教育變成“無知引導”或安全隱患。
—《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學校、幼兒園安排未成年人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讓孩子參與試驗,媒體和園方都應征得其監護人同意。如果監護人不同意,孩子則不能參加。監護人也可參與其中,並在試驗設計期間,審查各個環節的安全問題。
“此事也反映了個別媒體過於輕信並不可信的信源。”南京大學傳媒教授陳堂發昨天告訴記者,我們大都信守“童言無忌”,孩子不會說謊。但這有一個前提條件—孩子智力狀況和認知能力,足以能夠自主、相對完整、清晰地描述他所經歷的事情。但在有些情況下,孩子獨立的言語,不能和實際發生的事實畫等號,這就需要記者作新聞倫理上的判斷。如果記者僅僅轉述孩子的言論,並作為事實依據,有時並不能真正呈現客觀事實。
他分析說,從信源可信度看,有些特殊人群不能作為獨立新聞源,如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幼少兒、智障人士就屬於特殊新聞源。因為幼兒的認知能力、思維能力、表達能力存在局限,言詞有片面性,缺乏邏輯性,准確度不高,描述自己的感受層次不清晰,不分主次和因果。所以,還應該有其他渠道的消息來源補充,不能“童言全信”。
“另一個需要注意的是,媒體和記者應強化證據意識。”陳堂發提醒,做實驗求證類節目,應充分考慮可能引發的糾紛和法律責任,可邀請多方人士現場見證,並作適時的錄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