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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讓到午托部去,很多學生中午沒地方去,只得在校門口徘徊。
12月18日,新密市教體局出具書面承諾,糾正以前不當做法。
新密市教體局要求市區學生必須到擁有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等6證齊全的午托部就餐,否則,學生停課,學校領導受處分。12月14日、18日本報報道此事後,18日,新密市教體局答應糾正錯誤做法,“立即給各學校下發通知,不再要求有托管意向的學生必須到6證齊全的午托部就餐,也不再對學校領導就此進行考核。
但事實並非如此,“教體局說話不算數,現在各學校仍要求學生不能到證件不齊的午托部去,要求老師嚴防死守,以保證前期工作不反彈,成果不消失”。幾天來,不斷有家長向本報反映。24日、25日本報記者再次到新密市采訪,發現家長反映情況屬實,新密市教體局並沒有兌現其承諾。
家長反映
學校仍一再對學生強調,
不能到證件不齊的午托部去
接到家長的情況反映後,24日下午,大河報記者再次趕赴新密市,在該市市直第二小學和第三小學門前,幾位家長說,12月18日,新密市教體局公開承諾“立即給各學校下發通知,不再要求有托管意向的學生必須到6證齊全的午托部就餐。”但事實並非如此,各學校老師仍一再對學生強調,不能到證件不齊的午托部去,如果不聽勸告,學校將對違反規定的學生“嚴加處理”,嚇得很多學生不敢到午托部去。因為學生都不敢去午托部,不少午托部仍關著門。
家長說,12月20日,教體局更是給各校有關領導發短信,要求各校“嚴防死守,排除乾擾,不懼壓力,教育學生不到證件不齊的午托部去,家長不給證件不齊的午托部繳納下期托費,保證前期工作不反彈,成果不消失。”在短信的末尾,還特別強調“本信息不必轉發其他人”。
學校回應
4所學校均稱到目前為止
“沒有接到有關通知”
教體局已經承諾糾正錯誤做法,為什麼事實卻是這樣呢?
新密市市直第二小學校長李長江說:“不論是前期、後期,還是現在,我都沒有接到過教體局有關這方面的通知,說可以讓學生到6證不齊的午托部去。如果家長感覺無法照顧學生,可以把學生送到民辦學校去。”
昨天上午,大河報記者又來到位於新密市西大街西段的金鳳路小學,該校家長反映,由於該校比較偏僻,周圍沒有飯店,學校又不讓學生到證件不齊的午托部就餐,上周五,學校給學生家長開會,讓家長掏錢,由學校出面統一給學生訂盒飯。“現在這麼冷的天,盒飯送過來都涼了,讓那麼小的孩子吃冷盒飯,我們真不忍心。在午托部孩子能吃上熱飯,學校有什麼權力不讓去?”幾位學生家長不滿地說。
聽說記者來采訪關於禁止學生到午托部就餐的事,該校兩位女老師過來接待了記者。“現在學生能不能到證件不齊的午托部去?”“不能,教體局統一規定,任何學生都不能到證件不齊的午托部去。”兩位老師說。
在新密市長樂路南段的長樂路小學,該校政教處負責人李先生說,到目前為止,他們還沒有接到可以讓學生到證件不齊的午托部的通知。
在新密市溱水路西段的溱水路小學,記者問該校郭(音)副校長:“現在學生能不能到證件不齊的午托部去?”“不能,教體局整天說讓學校嚴查,不讓學生到午托部去。”
連續兩天,記者在4所學校采訪,他們均稱,未收到過新密市教體局“不再要求學生必須到6證齊全的午托部去”的通知。
教體局說辭
23日以會議形式
將承諾通知各校校長
12月18日,新密市教體局書面承諾,糾正以前的不當做法:“立即給各學校下發通知,不再要求有托管意向的學生必須到6證齊全的午托部就餐,也不再對學校領導就學生是否到證件不齊的午托部就餐問題進行考核”。新密市教體局局長盧長水還當著大河報記者的面,讓該局有關科室落實此承諾。為什麼幾天過去了,該承諾仍沒有得到落實呢?難道真如學生家長說的“教體局說話不算數嗎”?
昨天上午,大河報記者采訪了盧長水,“你們是通過哪種形式告訴學校不再要求學生必須到6證齊全的午托部去的呢?是通過下書面通知、短信或電話的形式嗎?”他說,沒有下書面文件,也沒有發短信,只是以開會的形式傳達此精神。23日下午在該局會議室,他親自召集市區各校有關領導開會,要求各校不再要求有托管意向的學生必須到6證齊全的午托部就餐,也不再對學校領導就學生是否到無證午托部就餐問題進行考核,要求各校按照教體局的政策辦事,不要把教體局的政策在執行時走了樣,“學校還是以管好校內的事為主”。
對於為什麼各學校沒認真執行此規定的問題,盧長水說,他需要進一步調查。
律師說法
法制、監察部門
應及時糾正教體局錯誤做法
“言必行,行必果,說到做到,這是國家對行政機關最基本的要求,而新密市教體局卻光說不落實,難怪當地百姓認為它說話不算數。”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副教授白智立說,新密市教體局這樣做,降低了其誠信度,使其公信力受到影響。行政機關做錯了事不可怕,可怕的是發現自己做錯了事仍不改,最終損害百姓的利益。
河南仟問律師事務所主任羅新建認為,在這件事中,有關監督機構的缺失也是個問題,新密市教體局這樣做,不是一天兩天了,媒體也報道了,為什麼就沒人管呢?按照國家規定,當地法制部門有權監督同級行政機關做出的行政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為什麼當地法制部門沒有及時介入要求教體局改正其錯誤做法?
按照《行政監察法》的規定,監察機關有權監察同級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出現的問題,並對責任人進行問責。正是由於監督機構沒有及時擔負起監督職責,纔使新密市教體局不能及時更正其錯誤做法。
記者采訪中發現,新密市並沒有哪個部門對教體局的這一錯誤做法進行過乾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