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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近日發出通知,要求中小學校安排學生課外活動每周不少於3天、每天不低於1小時,通過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的形式,開展體育、文藝、科普等社團活動。
通知要求,課外活動內容和形式應與課程方案設置、學生綜合實踐活動,以及“每天鍛煉一小時”有機結合,具體包括:組織學校或學區范圍的活動和比賽,開展“科學家進校園”“體育明星進校園”“藝術家進校園”等系列活動,開設各類社團活動等。符合學校開展活動需求的高校、具有資質的民辦教育機構的教師;體育俱樂部、少年宮、科技館等校外機構的教練員及教師;具有專業特長的各類人纔,例如運動員、教練員、藝術家、科學家等各領域的專業人纔;符合條件的志願者等,都可擔任課外活動輔導教師。
據了解,北京市財政將按照義務教育階段實際在校生人數,城區生均每年400元,遠郊區縣生均每年500元標准將經費撥至各區縣,由區縣統籌安排使用。經費使用主要用於學生體育、藝術、科技等活動,包括外聘教師費用、場地租用費、低值易耗品購置費,以及購買社會服務產生的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