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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教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聯合出臺《天津市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資格認定與監管辦法》,規定從事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的機構(含跨區域從事中介服務的分支機構)須經本市教育行政部門資格認定,並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根據《辦法》,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屬於特許服務行業,實行行政許可制度。從事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的機構須經本市教育行政部門資格認定,並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境外機構、外國在華機構、中外合資機構以及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不得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
《辦法》同時要求各中介服務機構不得代替國外教育機構向服務對象收取學費或組織相關教學活動。中介服務機構不得以承包、轉包等方式交由其他機構或個人開展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業務。中介服務機構不得到基礎教育階段學校開展自費出國留學諮詢、講座、座談會、介紹會等任何形式的自費出國留學招生宣傳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