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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鄭州:村小學和教學點公用經費不得克扣
記者昨日從教育廳獲悉,按照教育部要求,各地要切實用好、管好村小學和教學點的公用經費,鄉鎮中心學校不得以統籌的名義,截留、擠佔、挪用、克扣村小學和教學點公用經費。
村小學和教學點是農村義務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得到全面保障,各地要長期保留並辦好一定數量的村小學和教學點,保證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此外,各地薄弱學校改造計劃等相關義務教育項目資金,要優先用於解決村小學和教學點的辦學困難;要為村小學和教學點配置數字化優質課程教學資源和補充有關基本設備設施。
通知要求,各地要嚴格按照要求,對學生規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學和教學點按100人核定公用經費,並切實落實。村小學和教學點要嚴格按照規定及標准,規范使用公用經費。公用經費要首先保證學校基本運轉,不得因經費問題影響學校教育教學活動正常開展;不得出現校捨年久失修、附屬設施設備不全、有門窗無窗扇和玻璃、自帶課桌椅或桌椅高矮不一和長期破損、有籃球架無籃筐、有燈座無燈泡、有旗杆無國旗以及孩子喝不上開水等問題;嚴禁用公用經費發放人員工資、津補貼、職工福利,以及購置禮品、旅游、償還債務、基本建設和大規模的校捨維修等。中心學校不得以統籌的名義,截留、擠佔、挪用、克扣村小學和教學點公用經費。(鄭州晚報記者張競昳)
(來源:鄭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