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雲"客戶端 |
|||
昨日從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獲悉,今年高考科目時間安排為,6月7日9:00—11:30語文,15:00—17:00數學;6月8日9:00—11:30文科綜合/理科綜合,15:00—17:00外語(英語筆試15:00—16:40)。出現考試違紀行為,將會被取消當場科目的考試成績;如考試作弊,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均無效。考試違規違紀將會被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系統》,供高校及用人單位查詢,跟隨考生一生。
9類行為屬於考試違紀
●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
續答題的
●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
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
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14類行為屬於考試作弊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材料或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的
●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
●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後查實的
●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