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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長沙某高校,學生李林手機照片中列出了需繳納『維修費』的清單。圖/記者謝長貴
『桌面亂寫字150元/張、洗臉盆有細紋100元/個、大便池細紋200元/個。』近日,長沙某高校學生李林辦理畢業手續時,被要求繳納177元宿捨維修費。李林認為,如果是自己人為弄壞的,賠償是有點道理。不過,自打住進寢室,有些問題就存在,『說不清楚是誰弄壞的,憑什麼要我賠償?』
6月3日,其他畢業生接受采訪時表示,辦理畢業手續時也遇到了類似的『窩心事』,為順利拿到畢業證,只好交了這筆令人糾結的『冤枉錢』。
學生:不交維修費,拿不到畢業證
李林是三年制的大專畢業生,大一在非本部讀,大二僅在本校學習生活一年。去年6月,實習找工作,就已搬出校外租房住,宿捨騰出來給新生。
5月28號,李林回校辦理畢業手續被告知,宿捨6人共需繳納1064元的『維修費』,平攤下來每人177元。李林說,去年離校時,學校後勤處負責人、輔導員和宿管到寢室裡檢查了一圈,『不交錢,辦不了畢業手續,就沒法拿畢業證,這不是逼我們交錢嗎?』
『不是我弄壞的,憑啥要我賠?』畢業生彭軍說,桌椅床櫃等公共設施,都是上屆學生用過的,『入住第一天,桌面上就寫滿了字,洗臉盆也有細紋。』畢業檢查出有損壞,這個是誰弄壞的說不清楚。再說一些設施用久了,屬於自然損壞,這筆維修費用不應由學生承擔。
校方:人為損壞需按審定價格賠償
『全班86人,只有3人沒交。』李林向記者提供了一份清單,上面列明所在班級各宿捨損壞和賠償價格明細。記者注意到,每個宿捨都有一些財產損壞,維修費也從每人17元至252元不等。有畢業生質疑,學校收費不合理,同時收費價格有些過高。
學校基建後勤處相關負責人成文清說,每一屆新生入住後,一人一套桌椅床櫃都是完好的,這都是有記錄的。待畢業後,經認定為自然損壞的,不需學生承擔維修費,但若是人為損壞的,需要照價賠償,學生所交賠償款用於維修。
隨後,記者查閱基建後勤處登記的賠償明細,證實了李林所提供清單的真實性。對於清單上的賠償價格,成文清解釋稱,這是學校參考設施采購價格審定的,不存在亂收費行為,『每個學校在辦理退寢時都是同樣的規定,我們也沒有拿「不發畢業證」要挾。』
教育廳:確系人為損壞就需要賠償
記者走訪大一一間宿捨發現,6張桌面,有4張上面寫了字,而其它公共設施也存在問題。對於畢業將收取『宿捨維修費』一事,該宿捨學生陳熊稱不知情,『公共設施都是上屆學生用過的,有問題的也沒有維修更換過,畢業收取維修費一事更是沒人告知。』
湖南省教育廳紀檢組監察室工作人員說,在學生收費項目中,並沒有『宿捨維修費』這項。不過他表示,宿捨公共財產確系人為損壞,學生是需要賠償的。具體價格,因沒有專門的文件規定,學校可參考設施采購價格而定。學生繳費時,也可要求學校提供相應采購票據和合同,否則可以拒繳。至於如何界定是否為人為損壞,這個需要學校和學生雙方協商。
(文中學生均為化名)
[律師觀點]
若無合同依據,學生可拒繳
學校向畢業生收取『宿捨維修費』,是否合理?湖南叡邦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劉明律師認為,學生繳納住宿費,學校提供宿捨及相關設施,雙方形成合同關系。在學校沒有法律賦予其行政處罰權的情況下,雙方若未訂立任何關於對損壞宿捨設施進行賠償合同約定的情況下,其單方定價並對學生收取『宿捨維修費』沒有合同依據,沒有法律依據。學生可以拒絕繳納相應費用。
劉明說,根據《教育法》與《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只要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條件,學校就應當發給畢業證。學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扣發學生的有關證件。學校晚發、扣發畢業證的做法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屬於違規。劉明律師建議,學生與學校溝通協商發放畢業證相關事宜,協商不成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反映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