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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定材料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決定》於2012年10月26日通過,自2013年1月1日起實行,《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制組織、未成年人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增強社會責任感。”
2011年7月30日,國務院頒布《中國兒童發展剛要(2011-2020年)》它規定了,中國政府兒童發展事業的新目標和新舉措,是今後十年中國政府全國推動兒童權益保護工作的基礎性文件,標志著保護兒童工作進入新的階段。新剛要從兒童健康、教育、福利、社會環境及法律五個方面制定了明確目標與策略,對兒童保護事業中,涉及到這五個領域的發展起了提綱挈領的指導作用。
2013年3月16日,“2013年唐山市共青團與人大代表政府委員面對面”暨唐山市未成年人保護與自護意見征集座談會在團市委召開。《唐山市未成年人保護規定(草案建議稿)》經過12次修改,以提高市人大法工委,有望在今年內出臺。根據最新規定的《規定(草案建議稿)》該市將成立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並依托12355電話服務平臺接受未成年人諮詢及個案求助。《規定》要求一旦發現未成年人受到侵害,老師、家長等知情者必須在24小時內向公安機關舉報。針對放學後學生無處可去的現狀,《規定》建議7時-18時,學校應允許學生留校並保障其安全。
2.2011年11月16日, G省某鎮,一輛運煤貨車與幼兒園學生接送面包車相撞,造成20人死亡。發生事故的校車荷載9人,實載卻達到64人,2013年8月29日,某縣一幼兒園在接受孩子時,一名三歲的男童被遺忘在小車上,因悶熱致死。
有專家收集了近五年部分國內媒體紕漏的74宗學生上學車輛安全事故數據,通過分析發現,各年事故數量基本持平。在死亡人數中,有74%是農村學員,傷殘的農村學生佔比佔40%,49%的校車事故發生在義務教育階段,50%在幼兒園。
由於“奪命校車”事故頻發,2011年11月27日,溫家寶總理在第五次全國婦女工作會議上指出,國務院已經責成有關部門迅速制定校車安全條例,2012年3月,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草案)》要求校車通行優先,4月10日,《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發布,載有學生的校車享有路上“優先權”,可在公共交通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共交通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
目前,一些農村,特別是偏遠山區,學生長期乘坐黑車,拼車上學放學,據調查,某縣鄉級中學2200多名學生中,搭乘三無車上學放學的達1200人,這些學生分布在該鎮轄區內的26個自然村和近50個單位,最遠的有30公裡。全縣149臺用以接送學生的機動車中只有69臺手續齊全,該地區交警支隊調查,還發現接送學生的中巴車駕駛員20%-30%無駕駛證或者准駕不符。駕駛機動三輪車接送學生的近60%沒有駕駛證,這些駕駛員普通缺乏交通法規意識和安全意識。多拉共跑超載超速,亂靠亂停逆向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十分普遍。
3.棄學的女童彤彤(化名),家住高檔小區,富裕的家庭卻沒給她一個幸福的童年,三歲父母離異,狠心父親和繼母生活,長期關在陽臺,餓成皮包骨。2011年7月6日晚,不看忍受飢餓的她沿著牆體逃下地面,跑到便利店偷餅乾吃,被發現後,聯合愛心業主將彤彤送到了救助站,而救助站只能住十天,十天之內必須決定彤彤的去向,而他的監護人是生父,很有可能被送到受虐待的家庭,令人心寒的是,她的父母竟然玩“失蹤”,其父親在電話中憤怒稱“沒有這個女兒”,最終在輿論的壓力下,生父和繼母放棄了監護權,生母將彤彤接到自己身邊。
2012年12月,6歲的小象因不聽話遭到了父母皮帶的抽打,口吐鮮血不治身亡。這是當年媒體報道的該市第十一起虐童事件。
法律界人士對此類家庭暴力的極端案例表示了強烈關注,某市律師協會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張律師表示,應建立一個未成年人的保護和監督機制,防止累死悲劇再次發生,目前我國置頂了《未成年人保護法》,但在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及理念中,作為監護人的父母利益與孩子的利益是一致的,社會管理認為,父母不會對孩子不利,但實際上,在許多家庭暴力事件中,孩子是受害者,是需要重點保護的對象
4.2012年10月,Z省發起一起幼兒園教師虐童事件。該校教師Y因“一時好玩”在該園活動室裡強行揪住一名幼童雙耳向上提起,同時讓另一名教師用手機拍下,之後該視頻被上傳到網上。事發當天。W市教育局接到被虐幼童家長舉報,立即趕往該幼兒園進行調查,並采取了向公安部門通報,以及聯合接到辦事處發出通知,責成校方深刻檢查、整改並立即辭退相關教師等舉措。此前知情人士爆料稱Y從事幼師職業系無證上崗,該情況已被證實。對此,W市教育局副局長在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稱,按有關規定,無論公辦或民辦學校,教師必須持證上崗。不過,他隨即表示因當地幼兒園存在師資緊缺情況,幼師實際持證率僅為40%,為彌補師資不足,幼兒園基本實行“先上崗、後考證”。“民辦幼兒園在教育招聘中有自己的實權,其教師存在的職業素養問題,教育管理部門無法負責。”
無獨有偶,幾乎就是在一年之內,湖北、山東、廣東等全國多個省份的幼兒園和小學相繼發生了多次老師暴力體罰甚至毆打、猥褻未成年人的事件,經過媒體鋪天蓋地的報道,給社會造成了及惡劣的影響。
針對這一問題,有專家認為《未成年人保護法》可操作性較弱,吁增加虐童的相關規定。犯罪學專家皮教授指出,《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專門有關於學校保護的內容,在學校裡發生的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事件應由學校來負責,這其中包括幼師對於兒童的人權和精神上的傷害。但是其中適用條款的規定,反映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強調倡導性,可操作性卻比較弱的特點。大家不能從中得知事情具體由誰來管,處理起來的程序應當是什麼,哪些部門可以接受家長的申訴,法律上既無實體上的規定,又無程序上的規定。因此,這部法律到現在為止,還是處於一個倡導的層面上,可操作性是它一直沒有解決的問題。
5.2011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於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在措施中要求實行主動救助保護,加大打擊拐賣未成年犯罪力度,幫助流浪未成年人回歸家庭,成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開展流浪未成年人教育矯治工作,強化源頭預防和治理,在工作機制上建立民政部牽頭的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為貫徹落實該意見的精神。2011年12月,民政部、中央綜治辦、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衛生部發布《關於在全國開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的通知》,決定從當時起至2012年底,在全國聯合開展以“保護兒童,告別流浪”為主題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
2012年2月,G省某小學26個平均年齡只有9歲的留守兒童,用他們的220篇日記、21幅畫、12封寫給爸爸媽媽的信,匯聚成書——《中國留守兒童日記》。該書出版後,引起巨大反映。據媒體公開報道,中國農村目前留守兒童的數量超過了5800萬人。社會學家認為,留守兒童面對家庭教育缺失,家庭關愛缺乏,直接對未來中國人口整體素質產生影響。
2013年3月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一位農民工代表來《關於解放外來農民工子女入學問題的建議》,呼吁盡快建立公平合理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義務教育轉移支付制度,這樣纔能調動流入地政府積極性,切實解決農民工子女入學難的問題。
S市某區人民檢察院的調查顯示,2009年至2011年間,該院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53件,赦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43人。其中,非本地戶籍293人佔涉罪未成年人總數的85.4%;非本地戶籍中208人系農民工子女,佔涉罪未成年年總數的60.6%。一些農民工子女無戶籍,無固定居住地,“他們既無法接受良好的教育,又無法享受父母的關心和愛護,在心理發育及逐漸成熟的關鍵時期,教育缺失,意識觀念的不成熟和社會不公平的在乎,使他們易產生偏激的觀念和過激行為。”該院未成年人檢察科一名檢察官就此分析說。
6.《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雖然規定了要立足於教育和保護,“從小抓起”,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及時進行預防和矯治,但並沒有規定明確的負責部門和有效的措施。這使得在實踐中,防微杜漸的預防工作常常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小錯不管,養肥了再管”已成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難以回避的尷尬。
“很多時候,民警只能把這些孩子說一頓、批評一陣就放出來,沒別的辦法。”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何副教授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舉了個例子說,14歲的孩子小偷小摸,父母也不在身邊,從看守所出來沒人“接手”,更談不上對他們進行教育和幫助了。專家表示,家庭監管缺位,可由政府和社會組織給未成年人“補課”,第一時間挽救瀕臨失足的未成年人。
S市陽光社區青少年事務中心(以下簡稱“陽光中心”)是一家專門承擔由政府委托的社區青少年事務項目的非政府組織,由政府出資向他們購買社工服務,其服務內容包括:1、了解和把握服務對象的動態;2、實現對服務對象的有效控制;3、為服務對象提供社會工作的專業服務;4、協助服務對象解決就學、就業等實際困難和問題;5、整合社會資源,推進社工工作。S市的運作方式是,在市委統一領導下,首先,在法律地位上,由市政府通過法律途徑,授權團組織組織專門機構代行政府的社區青少年工作的行政管理職權;其二,在組織機構上,市一級設立由團市委負責的社區青少年事務辦公室,區一級設立由團區委負責的社區青少年事務辦公室,有專人從事社區青少年事務的行政管理工作;其三,在具體工作領導、指導上、市、區政法委和有關部門直接承擔責任。
陽光中心有一項是“預防青少年犯罪”。據陽光中心總乾事F女士介紹,該中心目前共有400多名社工,2012年共服務了4萬餘名未成年人。“為了更有針對性的預防,我們實行了‘類別化管理’。”F女士說,“已有偏差行為”的未成年人被陽光中心歸為“重點服務類”,基本上是由公安機關移交過來的。在幫扶的過程中,社工亦會對幫扶對象進行階段性的考評。同時,陽光中心亦為幫扶對象推薦就業。
據統計,陽光中心成立後,S市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總量下降明顯。S市綜治辦副主任C向媒體披露,自2007年起,該市青少年違法犯罪總數持續下降;2010年25周歲以下違法犯罪青少年總數同比2006年下降了25.45%,下降速度好於全市總體違法犯罪狀況。
“由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這在發達國家已是普遍做法,但在我國仍處於起步階段。”專家認為,“S市模式”值得各地借鑒。一方面,放權給社會組織,能對相關行政部門的力量形成有效補充;另一方面,提供幫助服務的社工,大多接受過專業訓練,專業性強。有了社會組織參與是第一步,影響預防“效果”的另一個問題,是社會組織中社工的數量和能力。
據F女士介紹,陽光中心的社工常年面臨著“供不應求”的困境。“1位社工平均每年要幫扶100多名未成年人,確實有點顧不過來。”她說,現在社工的社會地位、勞動報酬都不高,沒有多少人願意乾。可社工這份職業對個人能力要求較高,不僅要有社會學、法學等相關專業基礎,也需要良好的溝通能力。F女士坦言,門檻高、人數少,是擺在面前的難題。有關注此事的人士建議,要解決這個問題,還是應該從資金抓起。“政府應聯合基金會,共同加強對社會組織的財政支持,提高社工的勞動報酬。對表現好的社工,給予一定的獎勵。”
2013年9月,B市民政局下發通知稱,面向全市社會工作事務所購買社會組織參與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服務項目,其中購買服務項目的對象為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年檢合格的社會工作事務所。經過審核的社會組織將承擔心理治療、監護評估等工作。此次購買的服務項目為3個,服務項目包括構建社區保護機制和強化教育保護。具體來說,在試點街鄉探索建立社區未成年人保護中心,做好未成年人返校復學工作;重點探索開展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幫扶機制,及時庇護受傷害未成年人;探索開展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幫扶機制。據介紹,社會組織將需要配合救助管理機構參與街頭救助以及轄區困境未成年人排查摸底工作,對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開展監護情況與需求評估。
20世紀80年代以來,以英國、美國、澳大利亞為代表的發達國家都推行了“購買公共服務”制度,並逐步發展成為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職能的一種主流模式。小到社區一老一少的照護、一花一草的建設,大到教育、醫療、住房的“民生三大件”,都是購買公共服務的內容。當下,作為一種新型的政府公共服務方式,我國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方面的發展壓在提速。《關於2012年深化經濟體質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中明確提出,研究制定扶持社會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建立健全智能光伏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制度。
在香港,兒童保護工作備受重視,服務體系中包括了政府和非政府的力量香港的力量有香港社會福利保護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香港警務處虐兒案件調查組。非政府的力量有香港防止虐待兒童會、保良局、“母親的抉擇”、平等機會委員會、聯合醫院、明愛曉輝計劃一性侵犯綜合輔導服務中心等。這些非政府機構除了得到社會捐助資金外。這些資料將成為政府工作報告的依據。香港還有很多的寄養家庭,由資源提供寄養服務的家庭填寫申請表,政府對該家庭進行全面考察後登記備案。有需要家庭照顧孩子隨時有可能被送到寄養家庭,有政府每月支付一定的港幣給寄養家庭,部分作為孩子的生活費,部分作為對寄養家庭的報酬。
“我們不是機器,即使是機器,學校也不該把我們當成追求昇學率的工具!”這樣內容犀利的言辭,不是出現在辯論賽上,兒時一名中學生在3000多名師生眾目睽睽之下的激情演講。2012年4月9日上午,J省某中學舉行昇國旗儀式,一名高二學生在國旗下發表講話時,將之前老師“把關”過得演講稿,悄悄換成另外一篇抨擊教育制度的文章。5分鍾的演說中,這名學生“慷慨陳詞”,表達自己對現行昇學和教育制度的不滿,抨擊父母加強給自己的所謂理想,學校沒有讓這名學生停止演講,堅持讓他講完,事後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
針對這一事件社會各界議論紛紛。全國律師協會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將這一事件評為2011-2012年度“未成年人保護領域十大事件”之一,認為學校並未因此而惱羞成怒或嚴厲處分該學生是一種對未成年人的尊重與保護。而相關教育界人士則認為該學生的言辭多多少少會對其他學生的心態產生影響,一味地放任或嚴厲處分都會對其本人和其他學生的身心發展產生負面效果,學校如何在尊重未成年人、保護未成年人的基礎上消除影響,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考驗著學校的管理水平。
弗吉尼亞公立小學暑假前的最後一天是學校舉辦期末頒獎典禮的日子。盡管頒獎典禮是早晨舉行的,依舊有很多家長請假前來出席。首先是給全勤和高勤的孩子們頒獎。美國教育研究責任感,提倡參與的理論,從這個獎項的設立中可見一斑。其次是由學校圖書館負責人給加速閱讀達到十級的孩子們授獎牌。這個評價體系對孩子們的毅力和堅持精神的考驗遠遠超過了對智商水平的考查,而對他們的養成良好的閱讀習慣,提高閱讀理解能力,則是一個很好的鍛煉過程,接下來的頒獎項目是頒給最出色的的家長志願者,這位家長給學校貢獻了最多的義工時間。從這個獎項的設立上,你可以看到美國教育史如何提倡貢獻社區和回報社會的。對在美國大學的錄取中將“社區貢獻”作為一個重要的因素也就不會奇怪了。美國小學裡經常聽到老師對孩子說的一句話是:最重要的不是你有多聰明而是你有多努力。這種觀念在“最大進步獎”的設立中表現的淋漓盡致。
9.目前對於孩子來說,不快樂似乎已成為一種現象。曾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的許嘉璐認為,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無非是身,心兩部分。現在,這部法偏重保護“身”,保護“心”的方面有些乏力。當前中國青少年最大的問題不是“身”的保護,孩子遭受傷亡情況有。但是就一億兩千萬學生來說這種情況很少很少,更多的是“心”的問題,許嘉璐強調,對未成年人“心”的關懷應該加強。孩子摔傷了、骨折了是看的見的。父母老師心疼,但這是短痛;孩子學壞了,關系的則是一個家庭,一個民族的未來。
作答要求
一、“給定資料8”中劃線部分相關教育界人士的話准確地分析了這一事件的影響和處置原則。假如你是該中學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為解決這一問題,校領導責成你就此事對全校師生做一個簡短的發言,請你列出這份發言稿的要點。(20分)
要求:邏輯清晰,觀點明確,有針對性;不超過400字。
二、當前我國社會,對未成年人缺乏有效保護的問題體現在多個方面,根據給定資料,對這些具體表現進行概括。(15分)
要求:准確、全面、有條理;不超過300字。
三、根據“給定材料6—7”,就我國政府應如何更好地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提出建議。(25分)
要求:
1.緊扣給定資料,有針對性;
2.條理清楚,有可行性;
3.不超過400字。
四、“給定材料9”劃線部分寫道:“對未成年人‘心’的關懷應該加強,孩子摔傷了、骨折了是看得見的,父母老師心疼,但這是短痛;孩子學壞了,關系的則是一個家庭、一個民族的未來。”請結合你對給定材料的理解,聯系實際,自擬題目,寫一篇文章。(40分)
要求:
字數1000—12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