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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建立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專項督導制度
中國教育部12日在北京介紹《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專項督導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關情況。《辦法》明確,建立督導問責機制、規定專項督導結果是對相關單位和負責人進行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同時明確要對教育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理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問責。
根據規定,凡涉及到影響和危害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開展,或嚴重侵害師生切身利益並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各種突發事件,包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都屬於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專項督導實施范圍。
日前,經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同意,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了《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專項督導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2月12日,教育部督導辦有關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1.問:國家已經出臺了突發事件應對的相關法律法規,《辦法》與這些法律法規是什麼關系?
答:為應對突發事件,國家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准(試行)》等法律法規和標准規范,有關部門負責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我們實施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專項督導,主要是督促推動事件及時妥善解決,而不是直接負責處理突發事件。換句話說,這些應對突發事件的法律法規涉及的是執行層面,《辦法》專門針對教育領域,涉及的是監督層面。
2.問:能否簡要介紹一下出臺《辦法》的必要性和背景?
答:(1)出臺《辦法》是及時有效處理教育重大突發事件的必然要求。一直以來,涉及教育的重大突發事件時有發生,如地震、洪澇等自然災害,校車安全事故、校園踩踏等學校安全事件,師生食物中毒等公共衛生事件,教師嚴重侵害學生合法權益並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師德敗壞事件等等。各地各校能否積極應對並妥善處理教育重大突發事件,關系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教育教學正常開展,關系教育改革發展穩定。如何推動教育重大突發事件有效解決,需要通過教育督導及時對地方政府和學校進行督促檢查。
(2)出臺《辦法》,是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開展的有效手段。教育重大突發事件發生突然,嚴重危害師生的切身利益,影響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往往給教育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和巨大的負面影響。《辦法》為督促地方政府和學校切實履行教育職責提供了制度保障,一旦發生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就有教育督導部門介入,專門督促有關部門和學校妥善應對、及時解決涉及教育的問題,有利於盡量減小或避免重大突發事件給教育造成的負面影響,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3)出臺《辦法》,是落實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重要舉措。教育重大突發事件關系學校和師生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很高,積極應對並妥善處理,是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的重要體現。《辦法》直接從解決廣大師生群眾的實際問題,維護廣大師生切身利益和學校、社會穩定入手,落實了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內在要求,是教育領域認真落實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要求的直接體現。
(4)出臺《辦法》是充分發揮教育督導職能的必然要求。督促地方政府和學校積極應對、妥善處理教育重大突發事件,確保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是教育督導的題中應有之義,是教育督導的重要職能。出臺《辦法》,填補了應對教育重大突發事件督導制度的空白,強化了教育督導的監督指導職能。
(5)出臺《辦法》具有法律基礎和實踐經驗。2012年,《教育督導條例》頒布實施,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成立,從法律法規、體制機制方面為實施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專項督導奠定了基礎。去年9月初,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督導組,對甘肅7.22定西地震受災學校秋季開學復課情況進行專項督導,形成專項督導報告並對外發布,引起甘肅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視,根據督導意見積極進行整改,及時公布整改報告,確保了受災學校按時開學復課,為《辦法》實施積累了實踐經驗。
3.問:出臺《辦法》的目的是什麼?
答:出臺《辦法》,主要目的在於通過實施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專項督導,督促各地各校切實履行職責,積極應對並妥善處理教育重大突發事件,盡量減小或避免重大突發事件給教育造成的負面影響,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開展,維護教育改革發展穩定大局。
4.問:能否簡單介紹一下出臺《辦法》的過程?
答:《辦法》的出臺主要分為三個階段:
一是研究起草。為落實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建立教育突發事件專項督導制度的要求,我們根據國家有關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和《教育督導條例》有關規定,研究起草了《辦法》。
二是實踐探索。為確保《辦法》科學可行、具有可操作性,去年9月初,我們組織督導組開展了甘肅7.22定西地震受災學校秋季開學復課情況專項督導,從實踐層面為《辦法》的出臺做了准備。
三是征求意見。《辦法》制定過程中,我們廣泛征求了公安部、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減災委員會等部門以及各省級教育督導部門的意見,在此基礎上對《辦法》進行修改完善,形成最後稿。
5.問:實施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專項督導的原則是什麼?
答:實施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專項督導,要堅持『及時有效、公正公開』的原則,推動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得到有效的處理和解決,並及時向社會公開事件處理和專項督導結果。
6.問: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專項督導的實施范圍是怎樣界定的?
答:根據《辦法》有關規定,凡涉及到影響和危害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開展,或嚴重侵害師生切身利益並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各種突發事件,包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都屬於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專項督導實施范圍。
7.問: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專項督導的內容包括哪些?
答:《辦法》用專門的章節規定了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專項督導的主要內容,包括地方和學校應對和處理教育重大突發事件的情況,涉及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從發生前到發生後的各個環節。具體來講,一是預防和准備階段,包括教育重大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准備、物資儲備、監測與預警等。二是應對處理與救援階段,包括教育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的緊急報告、控制局面、組織疏散、實施救治、開展救援、立案調查等。三是過程處理階段,包括隱患排除、救治、安撫、撫恤、賠償、教育、懲罰處置等。四是後續處理階段,包括恢復重建、環境整治、心理乾預、維護穩定、宣傳教育、結果通報、事後評估等。五是建立健全公告制度、監督檢查和考核問責機制等情況。
8.問: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在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專項督導中承擔什麼樣的職責?
答:根據《辦法》有關規定,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各地開展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專項督導工作進行統籌協調指導,對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影響和危害程度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情況,決定直接派出督導組還是指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對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實施專項督導。
9.問: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實施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專項督導的程序是什麼?
答:根據《辦法》有關規定,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專項督導的具體程序是:了解情況並進行評估;向相關省級人民政府發出書面通知;組織督導組赴現場進行督導檢查;督導組向當地及省級人民政府反饋初步督導意見,向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提交書面督導報告;地方政府根據督導意見提出整改方案,向社會公布;視情況向社會公布督導報告和整改報告。
10.問:《辦法》為推動教育重大突發事件的解決,建立了什麼樣的機制?
答:推動教育重大突發事件的解決,需要各級教育督導機構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緊密配合。為此,《辦法》建立了信息報告制度,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及時向上一級教育督導機構報告發生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和應對處理進展情況;建立了督導問責機制,規定專項督導結果是對相關單位和負責人進行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強化了督導結果的應用,同時明確了要對教育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理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問責。
11.問:《辦法》具有什麼樣的特點?
答:《辦法》主要有三大特點:
一是問題入手,及時高效。《辦法》以解決問題為導向,對如何督促地方政府和學校積極應對、妥善處理教育重大突發事件作出規定,體現了以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為制定政策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的理念。《辦法》針對教育重大突發事件發生突然的特點,上下聯動,第一時間做出反應,快速推動事件解決。
二是信息公開,客觀公正。《辦法》規定教育督導部門作為第三方,督促政府和學校積極應對和妥善處理教育重大突發事件,並向社會公布督導報告和整改報告,主動接受社會和媒體監督,體現了督導的客觀公正,形成了應對處理教育重大突發事件的倒逼機制。
三是職責明確,科學規范。《辦法》明確了各級教育督導部門的職責以及實施專項督導的內容和程序,使專項督導有章可循、有據可依。一旦發生教育重大突發事件,教育督導部門將按照一整套規范的程序,督促地方政府和學校履行教育職責,維護廣大師生切身利益。
12.問:如何做好《辦法》的貫徹落實?
答:為貫徹落實《辦法》,下一步我們將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辦法》發布的相關工作。要求各地提高積極應對和妥善處理教育重大突發事件的認識,進一步明確地方政府和學校職責。二是督促並指導各地參照《辦法》制定本地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專項督導具體實施方案。各省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將本省實施方案報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備案。三是深入基層開展調研,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做好經驗總結,進一步完善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專項督導制度,建立督促地方政府和學校積極應對和妥善處理教育重大突發事件的長效機制。四是充分發揮媒體監督作用。歡迎媒體和社會各界對各地各校貫徹落實《辦法》的情況,以及在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專項督導中向社會公布的整改方案和整改報告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