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8日從教育部獲悉,為了建立高校招生責任制和問責制,2014年教育部首次要求高校建立校長作為高校法人代表簽發錄取通知書的制度,錄取通知書除加蓋高校校章外,還要有校長簽名,並由校長對錄取結果負責。近日,教育部直屬高校已向教育部報送了2014年錄取通知書簽發人名單,北京大學等75所教育部直屬高校錄取通知書全部由校長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