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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今年繼續對應屆初中畢業生中的優秀生、優撫對象、軍人子女等在昇學中給予政策照顧。
1.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屆初中畢業考生,在其學業考試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1)2013至2014學年度評選出的市級三好學生、市級優秀學生乾部;2013年評選出的『學雷鋒、樹美德、做新人』先進個人。(2)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子女、歸僑考生。(3)臺灣省籍考生。(4)少數民族考生。(5)援藏、援疆人員在藏、在疆工作期間其子女。(6)來津高層次留學人纔其隨歸子女(在國外學習5年以上,回國後在3年內參加學業考試)。
2.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屆初中畢業考生,可享受降分。(1)烈士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西藏自治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昇學時降20分錄取。(2)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工作的軍人的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昇學時降10分錄取。(3)獲兩次以上(含兩次)三等功獎勵的駐津部隊軍人的子女昇學時降5分錄取。
3.下列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1)前款規定范圍以外的現役軍人子女。(2)持有駐外使領館出具的《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證明》在初中階段回國的初中生。(3)2013至2014學年度區縣級三好生或優秀學生乾部。同時符合多項政策照顧條件的,由考生本人選擇,只能享受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