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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高考錄取工作已進入尾聲,但近日曝光的遼寧、河南兩省高考體育加分造假事件,將『高考加分政策』再次推向風口浪尖。
中國青年報記者統計了近五年媒體曝光的高考加分舞弊案件後發現,體育加分舞弊案佔到八成。相關專家也指出,高考體育加分造假最為猖獗,『行政主導』因素是根源所在。
為什麼體育加分造假最猖獗?
據中國青年報記者梳理,2009年-2014年媒體曝光的涉及高考加分負面案件共有15起。而其中,12起涉及高考體育加分,佔到80%。
並且,此類『高考加分腐敗』並未表現出明顯的地域性,東中西部均有發生。
其中四川省『獨佔』兩起:分別為2010年中學生游泳錦標賽被疑『加分賣獎』事件,和2012年四川綿陽高價買賣國家二級運動員證事件。
上述事件直接影響了該省此後的高考考生。2013年清華大學四川招生組微博明確表示,『不認』四川省高考體育加分,加分考生在開學後,都需進行資格復審。而對其他省市,則沒有這一程序。
中國青年報記者查詢發現,高考體育加分的政策規定由來已久。從1983年開始,國家就有政策規定對高中參加地區級以上體育競賽獲單項前5名、或集體前3名的主力隊員,考分達到規定分數線的,可上提一個分數段投檔。1986年,國家教委又規定,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可降低20分投檔。
這些政策的出臺,初衷在於選拔各方面均衡發展的高素質人纔,但近年來頻出的體育加分造假丑聞,卻暴露了政策的一些漏洞。
為什麼體育加分造假最為猖獗?
『這個很好理解。』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因為像各種學科競賽的獲獎數量,是有限的。而體育方面的競賽,項目多,還有團體、個人等獎項,取得加分的空間大。2010年全國曾清理高考加分,目前體育是8+2的形式,但其實,依然有很多項目保留下來。』
所謂『8+2』就是:8個全國統一規定認定項目(田徑、籃球、排球、足球、游泳、武術、乒乓球、羽毛球)加兩個本省自選項目(網球、舉重)。
山東莒縣高考輔導培訓辦公室副主任邴紹明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體育加分成為造假『重災區』,有四個方面原因:『第一,考生通過體育加分,在復查階段容易找到理由搪塞。第二,復查機制尚不健全。第三,各高中之間由於相互競爭,一定程度上也積極推動體育成績造假。第四,存在地方保護主義,高考成績也可以作為當地官員的一項政績。』
『這種情況下,更容易出現權錢交易』
據中國青年報記者梳理,近五年,媒體曝光的涉及高考加分負面案件,有三個較為突出的共性特點:
第一個特點是,它們的申請資格與發放過程均未公開,給『暗箱操作』提供了極大空間。公眾只能從公示的名單中,獲知加分情況。
比如,國家對二級運動員的審核有明確規定:二級運動員加分前,需要有關學校出具證明,並且在校內公示,還要向有關部門提交證書等,最後有關單位還需要復查。到底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
熊丙奇認為,最大的制度性問題在於,『主要環節都是由行政部門來操作的』。『那麼,誰來監督?像教育部門和體育部門本身就是某種「利益共同體」,這種情況下,不是更容易出現權錢交易嗎?』
他還認為,僅就體育加分公示這一項,很多地方部門也落實得『太不全面』。『國家規定:公示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測試成績等等很多項,但就今年被曝光的遼寧省的公示來看,僅僅公示了5項內容,連性別都沒有公示,也就缺乏對公示進行監督、追查的部門。』
邴紹明也指出,高考體育加分信息在公示上存在『形式主義』問題,『沒有考慮到現實情況』。
他舉了個例子:『比如在鄉鎮中學,公示文件發布在網上,但村鎮的上網人群是少數,看到的人就非常有限。』邴紹明還透露,也有的地方部門沒有把公示文件貼在顯眼的位置,導致公示『形同虛設』。
體育高考加分舞弊的『窩案』和『優等生現象』
近五年高考體育加分負面案件的第二個特點,是此類加分舞弊的『窩案』現象。
中國青年報記者梳理,在曝光案例中,涉案人數為兩位數的有11起。例如2010年廈門馬拉松比賽,就出現了群體舞弊現象,只為獲得高考加分。
其中,有5起大規模集中於高中學校。例如,2014年河南省高考享受體育二級運動員以上政策加分的有738人,漯河高級中學居然有74人,佔了河南全省此項加分總人數將近10%的比例。
第三個特點是,此類加分舞弊事件中,當事人裡的『優等生』頻現。
中國青年報記者統計相關負面事件的當事人情況發現,高考體育加分舞弊並不是成績『拖後腿』的學生的專利,其中不乏學習成績優異的學生。
比如據《京華時報》報道,2014年,遼寧省本溪中學共獲得87個體育加分名額,其中來自該校『奧甲班』的學生有22名。據《法制晚報》報道,2011年,鄂爾多斯高考狀元體育造假加分。2010年本報曾報道,河南焦作一中5名北大錄取學生中,有4名都是體育加分生。
這些足以高分上榜的學生,為什麼還要參與加分造假呢?
熊丙奇認為,這反映的正是『地方利益』和『政績工程』問題。『有更多的學生進入名校,比如清華、北大,就都成了當地的政績工程。』
針對近期遼寧、河南高考體優生造假一事,教育部相關負責人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對造假一事采取『零容忍』的態度。但是遼寧省相關部門已經表態,稱涉案學生如放棄加分,即可正常錄取。
專家認為,由於加分造假的性質與高考考試作弊類似,對學生最嚴厲的處罰應是取消其高考成績或者入學資格。而追責,也不應僅止於學生和校方。
『什麼叫「零容忍」?「零容忍」應該先去追究遼寧省各級教育部門的責任,目前的調查方式是錯誤的。高考體育加分舞弊屢禁不止,其實主要是行政主導的結果。』熊丙奇最後說。(記者莊慶鴻 實習生高培蕾 單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