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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從市財政局獲悉,市財政局、市教委聯合制定了《天津市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和《天津市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對天津研究生施行新的獎助學金政策,以保證在全面實行研究生教育收費制度的情況下,研究生能夠更好地順利完成學業。
根據《天津市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研究生生活補貼調整為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天津所屬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以補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研究生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12000元,碩士研究生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6000元。高校按月將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發放到符合條件的學生手中,每年按照10個月發放,每月25日為發放日(遇節假日於節假日的前1日發放)。
另外,按照《天津市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天津設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市財政對高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所需資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標准以及在校生人數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高校根據研究生收費標准、學業成績、科研成果、社會服務以及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確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覆蓋面、等級、獎勵標准和評定辦法(可分檔設定獎勵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