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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兼職,既能小賺一筆還能豐富社會閱歷,許多大學生對此青睞有加。但是筆者要提醒即將踏上暑期兼職旅程的您:暑期兼職糾紛多,做好『功課』,謹防被騙!
【案件】大一學生小吳通過校園布告欄上的中介廣告找到一份抄寫員的工作,千字150元。經聯系需先交300元中介費,之後見了中介所說的王經理。王經理交給他一份千字左右的文稿,讓他回去抄寫50份,並需交500元的文稿押金。小吳單純地想著押金終究會退,便如數上交。半月後小吳完成任務,卻再也打不通中介和王經理的電話。
【說法】黑中介通常會通過網絡、紙質小廣告等成本較低的渠道發布招聘信息,而招聘的崗位往往是高收入低門檻,極具誘惑力。大學生應聘時,通常都會被要求交納押金和扣押相關身份證件等。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但是大學生暑期打短工不屬於勞動合同法的調整范圍,有了糾紛向勞動部門投訴時,勞動部門也無能為力。
因此,大學生暑期兼職時要選擇『三證』齊全的正規職業介紹機構,合法的職介機構應當在醒目位置懸掛《職業介紹許可證》《營業執照》《收費許可證》。同時,如遇到虛假招工信息,強行扣押求職者財物等行為,求職者可直接向該機構所在區的勞動監察機構投訴或報警。
【案件】某師范大學大三學生小梁應聘一家英語培訓機構暑期代課老師。入職時小梁提出簽訂勞動合同,但該培訓機構以『在校大學生無法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拒簽。對此了解不多的小梁知難而進,想著這麼大一個機構,估計不會出問題,隨即同意。兼職期間小梁被培訓機構裡自爆的暖水瓶燙傷腳,培訓機構卻推諉責任,不予任何賠償。
【說法】雖然大學生暑期打工不在勞動合同法的保護范疇之內,和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但同樣存在僱傭關系。一旦打工學生在打工期間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造成其他人身傷害,仍可參照民法通則、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等規定尋求法律救濟。
大學生上崗前一定要跟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協議,協議內容包括工資標准、勞動時間、工作崗位、甲乙雙方應承擔的權利和義務等。如果企業因臨時招工等原因不願簽訂協議,大學生一定要注意保留一切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系的證據,如工資單、工作服、上下班打卡記錄,一旦發生糾紛,纔有證據來維權。
另外,大學生外出打工最好結伴而行,同時要將打工地點告知家長、親友。如果從事的工作具有危險性,還要看用人單位是否投了意外傷害險等。
暑期兼職要提高警惕,看到輕松高薪的工作先在網上搜索,相似的騙局很有可能已經被曝光。預防被騙最有效的途徑就是事前做足『功課』,學會用法律來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