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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認為高校招生有『內部指標』,女子將6.5萬元交給在校大學生幫忙『活動』,結果陷人財兩誤尷尬境地。2010年10月至2013年9月,劉某向後分9次共計償還馬某現金3.3萬元,餘款3.2萬元劉某以系領導未還為由未清償。
誤認為高校招生有『內部指標』,女子將6.5萬元交給在校大學生幫忙『活動』,結果陷人財兩誤尷尬境地。8月18日11時,湖南臨澧法院對一起因委托辦理高考招生錄取事項引發債務糾紛的案件依法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協議:被告劉某償還原告馬某現金3.2萬元,分別於2014年12月30日支付1.5萬元,2015年12月30日清償。
2007年8月,臨澧縣安福鎮婦女馬某的女兒正值高考錄取之際,因女兒高考分數尚不夠『二本』線,馬某十分焦急,得知鄰居劉某某兒子劉某正在湖北某高校就讀,馬某還曾聽社會流傳高校招生內部指標的消息,便找到劉某,劉某說認識自己的系領導,答應幫其走關系。
於是,馬某將6.5萬元交給劉某。此後,劉某將部分現金交給學校系領導,幫其走關系聯系馬某女兒錄取事宜。當年10月,該系領導被紀檢部門立案查處,馬某女兒錄取事宜落空。馬某找到劉某,劉某承認退還馬某6.5萬元,並向馬某出具了欠款字據。馬某女兒被該校錄取已無望,且錯過了其他高校的錄取機會便選擇了復讀。
2010年10月至2013年9月,劉某向後分9次共計償還馬某現金3.3萬元,餘款3.2萬元劉某以系領導未還為由未清償。2014年7月,馬某再次向劉某催討未果,遂向法院起訴。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了上述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