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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醬紫醬:學法的小伙伴昨天被偷了傘,然後他就寫了一篇致偷傘賊的告示貼出去。真的不要隨便招惹學法的人……
記者追訪:『當你拿起我的傘,並把它帶走時候,你剝奪了我對傘的利用,你已經成了盜竊。當然,由於金額過小,法律上無法對你進行刑事的處罰,但是你這輩子卻再也逃脫不了賊的標簽。』看到這樣一段文字時,有誰能想到這竟然是一則尋傘告示。
博主小君是中國地質大學大二的學生,微博中提到的『學法的小伙伴』是該校法學專業大三學生小晨。因為打算考研,這個暑假小晨一直留在學校復習。8月12日下雨了,小晨去圖書館自習,出來的時候發現自己的傘不見了。
等了一天還是沒人還回來,小晨很是惱火,於是寫了這則『致偷傘賊』告示。從『我曾善良地認為你是拿錯了傘,可是如果你真的是拿錯了傘,等發現時是不是應該及時放回原處』到『等了一天,我發現我的傘沒有再次出現,那麼我也就沒有必要跟你客氣了』,再到定性為『盜竊』,整篇告示的文風結構儼然是一篇法律文書。
小晨在校園裡貼了好幾張,這件事被同學們知道後,被戲稱為『史上最牛的尋傘啟示』。
18日又下了一場雨,小晨一大早跑到圖書館『守株待兔』,最後真的發現了那把傘,但沒找到拿傘的人。『我寫告示的初衷不是為了尋傘,只是不恥這種行為,沒想到最後物歸原主,有點小意外。』小晨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