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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報讀,早畢業!』這是廣東佛山某自學考試輔導學校自考招生標語,但這句話並沒有在自考生阿花身上應驗,因為各種原因連續兩次漏報一門必考課,阿花延遲了兩年,她於是將輔導學校告上法庭,佛山市中級法院26日二審開庭審理對這起教育培訓合同糾紛案。
阿花2010年在佛山市某自學考試輔導學校報名參加一個與廣東某著名高校聯合舉辦的財務會計與審計(獨立本科段)班。2013年下半年,阿花認為自己已經完成全部科目的考試,申請畢業時,纔得知自己有一門必考科目《審計學原理》沒有考,不能領取畢業證。
『學校錯誤將我的考試科目填報為《審計學》,並發放相應教材』,阿花說,雖然那次通過了考試,考試成績卻是無效的。與輔導學校交涉時,已經是2013年9月,當年報考《審計學原理》的時間已過,阿花只好報名參加2014年1月的《審計學原理》考試。
2014年1月7日,考前三天,阿花上網查詢自己的考試座位,但查詢不到結果。打電話向輔導學校求助時,阿花纔得知自己並沒有報上名,下次考試還得等一年。
『按照我的歷次考試成績和學習能力,本應在2013年6月申請本科畢業證,現在至少要遲延兩年纔能申請畢業』,阿花表示,自己通過了中級會計師考試,如果再拿到本科畢業證,極有機會獲得一份高薪的工作。
多次協商未果,阿花將輔導學校告上了法庭。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阿花與輔導學校之間已經形成事實上的教育培訓合同關系,第一次報考錯誤中,學校未盡告知與核實義務,應當承擔主要責任;在第二次報考事件中,輔導學校應當承擔全部責任,綜合全案的損失與責任,酌定輔導學校賠償阿花3.5萬元。
一審宣判後,輔導學校提起上訴,認為錯報的責任不在已,而且賠償數額過高。
二審開庭時,阿花又補充提交了證明預計收入損失的證據,以及調查對話錄音。由於雙方意見分歧過大,法庭當庭調解未果,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