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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理事會正式建章立制了,這說明了啥?
日前,教育部公布《普通高等學校理事會規程(試行)》將於9月1日起實施。這是我國首部高校理事會規程,意味著自大學校長公選、大學總會計師公選、建立高校章程等舉措之後,我國現代大學制度又向前推進一步,也意味著教育部首次對公辦高校『理事會』的身份和功能作出明確規定。
回想此前高校理事會的發展歷程,其功能與定位始終是備受關注的焦點。
早在上個世紀末,包括海南大學在內的一些高校已經開始探索大學理事會制度,提出理事會具有『諮詢、監督、支持和聯絡作用』。2012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並入清華大學,成立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因設立『理事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而受到業內關注。此後,包括北京電影學院在內的多所高校陸續開始探索大學理事會制度,積極吸納社會力量,爭取社會支持。
應該說,無論是海南大學、北京電影學院,還是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其設立理事會的初衷,都是為推進我國現代大學制度進程和民主決策的努力之舉。但大學理事會究竟在高校中承擔怎樣的功能、理事會如何構成,理事會所承擔的職責和義務是什麼?
本次規程的頒布,將公辦高校理事會正式定位為『高等學校根據面向社會自主辦學的需要,設立的由辦學相關方面代表參加,支持和監督學校發展的諮詢、協商、議事與監督機構』,首次對公辦高校理事會的身份和功能作出明確規定。
諮詢與監督,在過去看來是可有可無的一項職能,甚至可與『不作為』畫等號。但如今,它應該也必須作為高校實現決策民主的重要治理主體和組織形式而存在。通過參與決策諮詢,廣泛參與到攸關大學發展的關鍵問題中,並高質量地就大學的運行情況和教育質量開展有效監督評估,大學理事會將大有可為,也當大有作為。而唯如此,大學理事會,纔真正做到『理事兒』和『理好事兒』。
當然,大學理事會理好事兒,首先得做到真『理事兒』。
學校發展目標的制定,以及戰略規劃、年度預算、重大改革舉措以及章程修訂,都是攸關高校發展前途的重大問題,由21名不同群體代表組成的理事會,被社會和廣大高校師生寄予厚望,只有真正花心思、投入精力在這些關涉高校前途命運的大事上,而不是走過場、掛虛名,纔能真正不負眾望,助推學校發展建設,也纔能避免高校內決策『一言堂』,激發高校發展內部活力,推動民主決策的現代大學制度發展。
大學理事會理好事兒,還得做到理『正事兒』。
日前曾有媒體報道,在一些高校,如果有人每年給高校捐資便可成為董事會成員,還能獲得招生、科研方面的『特殊優惠』,引發民眾對學校理事會背後利益鏈的懮思。如果真有此事,便是大學理事會不理『正事兒』的表現。避免大學理事會不理『正事兒』,需要理事的嚴格甄選,在社會聲譽、履行職責的能力和願望上嚴格考核,同時,要明確規定理事會成員不得借理事會身份獲得薪酬或者其他物質利益以及借職務便利獲得其他不當利益。
大學成立理事會,是好事兒。把好事辦好,需要大學理事會真『理事兒』和『理正事兒』,只有如此,纔能不會讓大學理事會,只是看起來很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