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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央電臺《新聞縱橫》報道,今年,廣東佛山滄江中學初一新生7班至16班要成為『iPad班』,校方規定每個學生要交4000元錢買iPad,這件事引發了學生家長的爭議。(9月14日《央廣網》)
滄江中學校長趙文林表示,讓學生配置iPad是為了配合該校的一項課改,即引進『翻轉課堂』教學模式。該教學模式需要學生提前一天通過iPad平板電腦等上網瀏覽由教師錄制的5至10分鍾微視頻,掌握第二天授課的基本知識點;到了課堂上,老師更多的是帶領學生借助快速的無線網絡和電子白板,以『討論、合作』的方式,完成深度交流與分享。
趙校長的解釋似乎很有道理,校方為了推進課改、為了提昇教學效果,纔向學生收錢買iPad,歸根結底是為了學生好。但是有幾個疑問仍需校方進一步解答。
首先,為什麼必須是iPad,而不是其他品牌的平板電腦、普通筆記本電腦或臺式機電腦?通過趙校長的介紹可知,『翻轉課堂』教學模式的核心就是課前看視頻,課上深度交流分享。5至10分鍾的視頻完全可以通過QQ群、群發郵件等免費方式實現,有電腦就能觀看,有必要非iPad不可嗎?同時,i-Pad無論打字還是手寫,其錄入速度趕不上傳統的電腦鍵盤,對信息的傳遞恐怕更不如直接語言交流來得順暢便捷。因此,課改必須捆綁iP『d的做法,實在令人迷惑,期待校方作出更令人信服的說明。
其次,買iPad為什麼要收費4000元?筆者登錄苹果官網查詢,最新型的iPad Air WLAN機型(16GB)起售價僅為3588元,而普通的iPad起售價僅為2888元。一些網絡電商的報價比官網更加低廉,4000元的收費不禁令人生疑,多出的部分到哪裡去了?義務教育法第25條規定,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因此,校方借『課改』名義搭售i-Pad的行為本質上屬於亂收費,已經涉嫌違法。如果校方不止存在變相推銷商品行為,更收取了高於商品售價的費用,且未公布高出的這部分費用的流向及使用情況,則社會公眾還有理由懷疑相關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可能涉嫌貪腐瀆職犯罪。
面對質疑,期待教育主管部門依法嚴查,及時給學生、家長以及公眾一個交代。根據義務教育法第56條第2款規定,學校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校方是否違法、事件如何處理,我們靜待回音。(張伯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