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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辦公廳日前發布《關於進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機制規范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秩序的通知》,通知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中職招生中出現的操控生源、收受回扣等行為,依法查處,決不姑息。
通知稱,近期發現個別地區在中職招生過程中存在買賣生源等不規范行為:一些中職學校挖搶生源;一些初中學校操控畢業生源從中牟利;非法中介組織倒買倒賣生源等。這些行為嚴重擾亂了招生秩序,損害了教育形象。
通知要求各地為高中階段教育各類學校招生提供公平、公正、規范的招生環境,維護學校、考生的合法權益,防止在招生過程中出現地方保護和無序招生的傾向。對不具備招生條件、辦學資質存在嚴重問題的學校應依法取消其招生、辦學資格。對違規辦學、招生行為不規范、辦學質量不合格以及發生嚴重影響穩定事件的學校要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限制或停止其招生。
通知還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要在門戶網站上建立統一的中職招生信息平臺,及時向社會公布經審核通過具有招生資格的中等職業學校名單,具體信息至少包括學校名稱、屬性(公辦或民辦)、辦學地址、聯系電話、網址、當年招生人數、招生專業、學年收費標准、資助政策及就業信息等。
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招生中出現的操控生源、收受回扣等行為,依法查處,決不姑息。各有關學校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辦學質量和正面招生宣傳工作上。廣大校長和教師要堅守底線,弘揚高尚師德師風,堅決抵制買賣生源等不正之風。
通知同時強調中職招生工作要堅持『六個嚴禁』,嚴禁不具備辦學資質的中等職業學校或其他機構招生;嚴禁中等職業學校進行虛假招生宣傳;嚴禁生源學校或教師封鎖中職學校招生信息;嚴禁生源學校或教師買賣生源,向中職學校索要、收受任何名義的經費或實物;嚴禁委托任何非法招生『中介』機構進行有償招生;嚴禁普通高中掛靠中職學籍進行招生。違反上述規定者,有關部門將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教師〔2014〕1號)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造成嚴重後果或惡劣影響的,除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外,還將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及黨政領導乾部問責相關規定,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