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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時評:請別給『90後』畢業生貼『愛毀約』標簽
無論是輿論媒體還是研究機構,沒有必要把毀約放到道德層面進行批判,更不要歸因於諸如『90後』某一類型或特征的群體。
日前,成都舉行了『2014秋季特大型人纔招聘會暨高校畢業生供需洽談會』,求職中不乏許多『90後』畢業生。有公司招聘人員反映,『90後』大學生『愛毀約』,某次該公司錄取6人,結果只報到了1人。另外,據某招聘網站發布的《2014年應屆畢業生就業力調研報告》顯示,2014年西部高校應屆畢業生超過三成有過毀約經歷。
事實上,今年大學生就業的高峰期已過,但是,作為人事招聘部門或是教育和社會科研機構,對大學生就業動態進行一定的監測、評價和反思,都非常有必要。但是,把『愛毀約』作為『90後』畢業生的標簽,將『90後』看成一種歧視性的符號,筆者實在不敢苟同,也覺得毫無必要。
自從上個世紀末我國高校擴招以來,我國進一步深化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在這種宏觀背景下,畢業生幾乎全面實行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大學生和用人單位都可以根據自身的需求,進行相互選擇。這種就業模式打破了過去統一分配服從安排的格局,就業主要由市場說了算。在這個改革過程中,無論是剛過去的『80後』,還是現在的『90後』,畢業生們都面臨過就業選擇時所帶來的困惑和糾結,這也包括部分畢業生有過毀約的經歷。可以說,這是高校大學生就業制度改革所帶來的必然產物。因此,武斷地認為『90後』偏好於毀約,顯然是站不住腳的。
畢業生就業過程中出現毀約,通常有幾種情況:一是在繼續尋找工作時畢業生有了更好的就業平臺。二是畢業生考上了公務員或獲得繼續在國內外讀書深造的機會。三是因為家庭等其他情感因素不得不選擇回家或去異地工作。四是在進一步了解或實習時發現單位並不適合自己發展。以筆者看來,無論是以上哪種情況,放棄已有的工作機會,選擇毀約,於情於理,都不是不可以理解。
況且,在就業制度安排中,並非對畢業生是絕對『零毀約』,而是有一定的餘地。比如雙方簽了『三方』之後,如果出現毀約的情況,違約方應該繳納一定金額的違約金。這在簽訂合同時,都有相應的說明。嚴格按照合同辦事,這也遵循了市場經濟下的『契約』原則。雖說會加大用人單位的招聘成本,但是勞動力市場流動日漸頻繁,這也是一個不爭的事實,用人單位人事部門都會有相應的考慮和安排。如果說,僅僅只是達成口頭協議,沒能及時報到,而被說成『毀約』,就不免有些誇大其詞了。
不可否認的是,在我們『90後』為主體的大學生群體中,有極少數同學不願意吃苦耐勞,對工作挑三揀四,畢業後還做『啃老族』,成為家庭的負擔。也有一些同學多次毀約,成為就業市場中的『逃早族』,一兩年下來,都得換好幾次工作。對於這樣的畢業生,高校、家庭都要給予及時的教育。同時,從用人單位角度來說,也要誠信為本,落實就業合同中承諾的待遇和福利,尤其要為大學生發展搭好平臺,讓畢業生有好的發展前景。如此,纔能防止過多毀約的情況出現。
筆者以為,畢業生毀約,要理性看待。對於頻繁的毀約,高校要引起高度重視,幫助大學生樹立科學的擇業觀,實現順利就業。但也要謹防誇大,無論是輿論媒體還是研究機構,沒有必要把毀約放到道德層面進行批判,更不要歸因於諸如『90後』某一類型或特征的群體。如果帶著『有色眼鏡』,既無益於大學生就業,也不利於用人單位招到合適的人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