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蕊蕊在老師指令下自己練習下腰。沒有對任何孩子做保護動作。
培訓中心稱沒責任
不服就到法院打官司
曾女士說,陳老師墊付了500元入院費後,就再不接電話了。煥君藝術培訓中心負責人李女士付了第二天的醫藥費6500元,撂下一句話:『這件事我們沒有責任,我只給這6500元,後面你再要怎麼樣,就讓法院來找我。』
曾女士說,由於女兒每天醫藥費都在千元左右,再加上女兒可能終身癱瘓,自己實在是無奈又無力。她多次與李女士聯系希望承擔責任,結果被拉黑。『她還找律師通知我,說他們沒有責任,有什麼就打官司。』
重慶晚報記者聯系上舞蹈老師陳女士。陳老師稱確有其事,但自己在上班,沒時間接受采訪。培訓中心負責人李女士的電話一直無法接通。
因練下腰受傷女孩
兒童醫院5年接診6例
重慶醫科大學附屬兒童醫院神經外科醫生李祿生介紹,蕊蕊是脊髓損傷並出血,目前恢復情況很不理想,腰部以下沒有明顯知覺,不能活動,大小便功能受到影響,也就是醫學上說的截癱。最近5年,類似蕊蕊這樣因練習下腰造成的脊柱脊髓損傷案例,兒童醫院接診了6人,其他幾人均有不同程度恢復,蕊蕊在這幾例中最嚴重。目前,蕊蕊發生脊髓損傷已經有20多天,到底能不能恢復還無法確認。如果兩個月到半年內不能恢復,再恢復的幾率較小。
李祿生提醒,現在越來越多的家長選擇讓女兒去學習舞蹈,但要量力而行。因為人的身體有極限,一旦過度彎曲超過身體的極限就容易受傷。
練下腰要專人保護
重慶歌舞團藝術學校負責人兼舞蹈老師夏陽紅介紹,孩子學習舞蹈和體操時,老師和家長應加強防范意識,采取保護措施。在練習下腰等危險性動作時,應有專業人員輔導和保護,不要讓小孩子輕易嘗試或練習。下腰時應配舞臺膠防滑,兒童不宜在堅硬地面上進行跳躍練習,否則會對足骨產生過大和過頻的刺激,易引起損傷。
培訓機構應承擔民事賠償
重慶晚報新聞律師團成員、重慶坤源衡泰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斌稱,曾女士與培訓機構有培訓服務合約關系,培訓機構對孩子負有保護義務。曾女士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培訓機構及其負責人進行民事賠償。按曾女士所述,孩子做下腰時老師沒盡到看顧義務是第一個錯誤,孩子摔倒後嚴重不支仍要求繼續練習是第二個錯誤,培訓機構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