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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評論:檢討教授『失足』應改革科研經費機制
當不正常的現象普遍存在時,就需要反思和拷問制度。科研經費制度的改革,應該以保護科研者的研究熱情,以及建立防微杜漸的監督體制為要旨。
在中央密集的整治專項資金行動中,對科技部巡視的最終結果並不出乎意外:5所大學的7名教授弄虛作假套取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資金2500餘萬元。另有多起嚴重違反科研經費管理規定的『典型問題』涉及多個名校課題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伸手必被捉。但7個教授『倒』下了,我們感到的不應是欣慰而是沈重。多年來,高校的科研經費腐敗幾乎是全國公開的秘密。若加大巡查力度,想必會有更多『驚奇』浮出水面。而能獲得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資金的,都是國內相關學科的翹楚。培養這些人纔不容易,這種損失,其實不限於當事者,也是國家的。當事者固然咎由自取,但國家層面的損失,誰來埋單?
經驗是,淮橘為枳,當不正常的現象普遍存在時,就需要反思和拷問制度。
科研經費申報制度的問題早就飽受詬病。評審驗收專家之間抱團默契互惠、缺乏嚴格論證、跑『部』『錢』進、只管審批不管驗收、課題低水平重復或重復申報,各類怪現象層出不窮。有效監管的長期缺乏,造成了『圈錢』行為的泛濫,並進一步加大了科研人員對法律的輕慢。這種情形,是否需要對有關部門問責?
在人文科學領域,科研經費制度不合理還體現為另一種情形。比如國家哲學社科基金的項目經費已達15萬元,但勞務支出比例嚴控在20%以下且不能支付給專家本人。事實上,很多項目的物質支出不需要這麼多,而專家的巨額時間和腦力勞動付出卻被制度性忽視了。
面對問題,相關部門正在積極『整改』。但整改並非第一天開始,其效果則不容樂觀。相反,一種『矯枉過正』的僵化正在形成。
比如,一個跨度數年的大型項目,可能使用的儀器還未完全可知,但在申報之初,預算就必須逐項填報,整體誤差不超10%。不切實際的要求催逼出了不負責任的填報。再如,所有外出開會,必須會議通知、來回車票、異地住宿發票,各項要素缺一不可。這種『證據鏈式』的報銷機制,對相關部門來說是省事了,但卻是以缺乏人文關懷的『證據鏈』式的有罪推定思維為基礎的。
科研經費制度的改革,應該以保護科研者的研究熱情,以及建立防微杜漸的監督體制為要旨。如果整改不面對呼聲甚高的明顯問題,只是著眼於免責思維的『一刀切式』的制度,這不是整改,而是懶政。這種情形,誰來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