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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廈大博導吳春明『記不清睡了幾個』的女學生中,已經有三個站出來指證他誘奸、性騷擾了。
7月10日,廈大學生發布微博,稱博導吳春明誘奸、性騷擾女學生;10月13日,曾三次與其開房的當事女生稱『吳在辦公室拿出避孕套,要求與其發生性關系』;被吳春明騷擾的另一位女學生也曝光了他的聊天記錄:『現在吻你』,『你越來越甜』,『別讓老師捏』……
在越來越多的證人和證據前,廈門大學進行了三個月的調查終於有了結果。昨日晚間,廈門大學發布公告稱,給予吳春明開除黨籍、撤銷教師資格處分。
舉報人一:汀洋
曝光平臺:7月17日《海峽導報》
記者:你和吳春明不和,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汀洋:我和他不和是因為他性騷擾我。2008年,我們在武當山山腳下發掘,他晚上借口討論學習和發論文的事,把我單獨叫到他的房間,伺機摸我的胸,想親吻我的嘴,被我推開了。他當晚沒什麼反應,第二天就把我調到遠離大部隊的惡劣環境中進行考古發掘。我在被性騷擾後,曾專門質問過吳春明,他親口跟我說,所有與他有性關系的女學生都是成年人,你情我願各取所需。
記者:從2008年到現在,過去了6年時間,這期間他是否還有騷擾你,你有放棄考古專業嗎,還發生了什麼?
汀洋:考古專業就他一個博導,我只能維持師生關系,但我也不願意再去他的辦公室。在學業上,我努力過一陣,但我和他講不到一塊,而且論文探討不可避免要接觸他,所以我拒絕了,主動放棄了學位。考古圈其實很小,關系盤根錯節,我選擇離開這個圈子,放棄博士學位,到外面打工。
舉報人二:青春大篷車
曝光平臺:10月13日《東方直播室》
主持人:你和吳春明開過幾次房?
青春大篷車:三次。
主持人:你喜歡他嗎?
青春大篷車:不能說我喜歡他,但是我很怕他。(如果不從他)他會批評你的學業,在公眾面前給你各種打壓。我的身體也受到了傷害,腳和手都被他捏青過。
主持人:你有反抗過嗎?
青春大篷車:我一直在反抗,但是他說沒有用,你去找學校,不會有人管,你去找紀委,也不會有人管。即使有其他人在場,他也會對我性騷擾,有一次在辦公室拿出安全套,要求我跟他在辦公室發生性關系,被我拒絕了。
主持人:照片(指此前發布在網上的吳春明開房照)是什麼情況下拍的?
青春大篷車:是第三次開房以後拍的,他非常謹慎,每次完了以後都要檢查我的手機,看有沒有錄音錄像和拍照。這次是我拍了之後馬上發送到郵箱,再把照片刪掉,他醒了以後還是檢查了手機。
舉報人三:路西法
曝光平臺:10月13日《東方直播室》
以下為路西法在直播現場提供的短信、微信記錄,表明吳春明對她進行了持續的性騷擾。
『誘奸』難定罪 女生請小心
教授誘奸學生,究竟算不算犯罪?
從法律角度來說,強制猥褻婦女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的行為。如果教授利用自己與被害人的某種特定關系或者職權,迫使婦女不敢抗拒最終就范,就屬於違背婦女意志的脅迫手段,應當認定為已經構成犯罪。不過,如果行為人只是利用職權引誘女方,女方基於互相利用而容忍行為人對其猥褻,不能認定為構成犯罪。
有律師認為,誘奸並不等同於強奸。女大學生均已成年,即使受騙上床,但如果她同吳發生性關系還是出於彼此的自願,也不構成強奸犯罪。此外,即使吳曾經『施以小恩小惠,比如推薦發表論文、保研、發放補貼』來引誘女生上床,也是收買手段而不是脅迫手段,而女生事後反悔,並不等於違背婦女意志。
因此,也有部分公眾對受害女生提出了質疑。在《東方直播室》現場,就有一名觀眾質問『青春大篷車』:既然是脅迫,既然你有反抗,為何不一抗到底?為何還要和他開三次房?他認為,這完全是一次『失敗的權色交易』。
講理
『師德』已敗壞 嚴處快人心
雖然從法律上,還不能完全界定吳春明有違法行為,但從三位舉報人講述的事實和列舉的證據來看,吳春明長期騷擾多名女學生,並與其中一些女學生發生了不正當的性關系,已是不爭的事實。
按照此前教育部下發的『師德紅七條』,吳春明顯然已經違反了其中的『禁止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即使不違法,也絕對是違紀違規違反常理。
在《東方直播間》現場,主持人曾撥通了廈門大學宣傳部部長的電話,在表明身份後,對方以『在醫院』為由匆匆掛斷了電話。在有舉報人、有證據、有官方規定的背景下,校方在長達三個月的調查中三緘其口、裝聾作啞,實在令人無法接受。
所幸,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下,昨日廈大終於做出了遲來的正確選擇:博導吳春明誘奸、性騷擾女學生。經研究,決定給予吳春明開除黨籍、撤銷教師資格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