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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因為幾個月之前的那場意外,24歲的小莉現在應該已參加工作或者正在找工作,也可能繼續讀研究生。不過現在,一切這些可能都不會再發生了。小莉是河北人,事發前是成都理工大學數學與應用數學系的大四學生。
小莉父母早在8年前就來嘉興做生意,最初的時候在菜場裡賣麻油,前幾年盤下了嘉興市區斜西街的一家小飯館,日子過得還算美滿。尚沒有在嘉興買房的小莉父母居住在一套出租房裡。寒假的時候,小莉跟往年一樣,從學校過來和父母相聚。讓父母沒想到的是,今年2月1日晚上8點,小莉在出租屋內的衛生間使用燃氣熱水器洗澡時昏迷不醒,經醫院搶救無效於2月3日死亡。死亡醫學證明書記載顯示,導致小莉死亡的直接原因為『一氧化碳中毒』。
父母狀告大房東二房東
索賠194萬餘元
有關部門的鑒定結論顯示,這臺燃氣熱水器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存在兩個安全隱患:一是液化石油氣瓶減壓閥出口壓力高於額定壓力,極易造成熱水器不完全燃燒,煙氣中一氧化碳含量超標;二是熱水器排氣筒安裝不符合要求,導致煙氣不能及時有效排出室外。
小莉的父母因此認為,所租房內的燃氣熱水器在安裝及使用年限上均存在安全隱患,最終導致女兒在正常使用熱水器過程中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這間房子由大房東肖某所有,二房東郭某從肖某手裡租來後又轉租給小莉父母。為此,小莉父母將房屋的大房東肖某及二房東郭某告上法庭,請求判令兩被告賠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94萬餘元。
兩個房東當庭喊冤
認為對方告錯了人
法庭上,大房東和二房東都認為小莉父母告錯了人。他們認為,自己和小莉的死亡是沒有關系的。
大房東肖某認為,引起這起意外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熱水器排煙管的安裝不當及減壓閥不合格,而根據侵權法的相關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所引起的問題,應當向生產者和銷售者主張。
肖某還認為,自己和郭某之間是房屋租賃關系,郭某每月向其支付固定的房租。在事故發生前,郭某將房屋出租給小莉父母,肖某一直是不知情的。
而二房東郭某認為,自己和肖某是委托關系,是受肖某的委托代為出租,由於肖某一直居住在上海,所以委托了郭某出租,並且不是有償的,郭某多收入的房租也是用於房屋的維修。
對於這樣的回應,小莉父母認為,合同法規定,原告是有權依據合同法追究侵權責任的,不管是代理還是轉租關系,兩被告均通過房屋的租賃收益。
小莉父母通過郭某租下房子,每月需支付550元租金;而這個房子,是肖某租給了郭某,郭某每月需付給肖某450元租金,郭某通過轉租,每個月獲利100元。
雙方激辯
到底錯在誰?
對於在這起事故中雙方的過錯問題,也展開了激烈爭論。
肖某和郭某認為,小莉作為一個成年人,應該具備一定的生活常識來防范安全隱患。但是她在洗澡時,並沒有依據常識打開窗戶。
另外,至於液化石油氣瓶減壓閥出口壓力高於額定壓力的問題,兩人認為這其實小莉父母造成的,因為事故發生時的液化石油氣瓶是小莉父母自行購買的,因此小莉父母自己也有錯。
而小莉父母則認為,因為減壓閥壓力過高,導致了一氧化碳過高,恰好熱水器安裝有問題,不能將一氧化碳排出,兩被告是房屋的提供人,安裝的熱水器無論是誰提供了設施,這個設施的布局是不合理的。至於減壓閥的問題,小莉父母認為交付房屋時熱水器減壓閥和液化石油氣瓶是一並交付使用的,減壓閥及液化石油氣瓶是作為熱水器的附屬部分,因此沒有在合同中明確標注,兩被告提供的物品造成了事故,應當承擔責任。
小莉父母還認為,小莉在大學放假時,和他們一起生活,是合法使用人,不是非法使用該房屋,一氧化碳中毒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女兒在使用的過程不可能意識到危險的發生,因此小莉本人不存在過錯。
法庭經過審理後,審判長表示將擇日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