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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日前發布的《關於深入推進高等學校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意見》,高等學校院(系)、教師違規利用學校資源興辦企業的行為被禁止,此舉旨在杜絕當前高校內存在的『一手辦學、一手經商』的現象。
《意見》要求,加強高等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嚴防借改革之機侵吞國有資產、牟取私利。加強校辦企業管理,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加強對附屬醫院、附屬學校等高等學校直屬單位管理,理清權屬關系,創新體制機制,消除腐敗隱患。
關於違規招生問題,《意見》要求清理高考(微博)錄取加分政策,嚴禁和整治各種突破招生計劃錄取、突破公示優惠分值錄取、降低標准錄取、錄取時變更專業等違規行為。《意見》同時要求規范乾部的選拔任用,整治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並做好整治『裸官』相關工作。
為規范采購行為和加強基建項目監管,《意見》要求,強化對附屬醫院大型醫療器械耗材和藥品采購等環節的有效管控,嚴禁在采購活動中違規收受回扣、手續費。對於加強評審評比評估監管,《意見》要求,嚴禁教師利用職務之便或學術資源、評價權力,要求、默許學生及家長支付應由學校、教師等承擔的任何費用。嚴禁教師在參與論文課題評審、職務(職稱)評聘、院士評選等各類評審評比評估過程中,接受利益相關人的禮品、禮金、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或高消費娛樂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