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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美國《僑報》報道,2014年2月20日曾以時速122英裡超速駕駛而被警察逮捕,並因此在中美兩國『名聲大噪』的中國留學生周遠,因9月10日起訴未到庭,被法官以10萬元懸賞通緝。10月23日周想乘飛機回中國一走了之,結果在洛杉磯國際機場二次被捕。
2014年2月因超速和蛇形駕駛被警察追了40多分鍾的中國留學生周遠,3月21日出庭時交保10萬元候審。按程序本該一個月內起訴,但檢方因為太忙將起訴日期推遲到9月10日。但不知何故,周遠沒有到庭,法官當即發出通緝令,懸賞10萬元緝拿周遠。10月23日下午2點20分,周出現在洛杉磯國際機場飛往中國的候機廳,結果被警方再次逮捕。
現年19歲的周遠來自中國的安徽合肥,捕前就讀爾灣加大,案發後他被開除學籍。?車被捕時他向NBC記者李若介紹說,寶馬車是從朋友那裡新買的,還沒來得及過戶,因為害怕警察逮捕他,所以纔駕車逃逸。他竟然天真地問李若:『警察這樣抓我是不是違反了我的人權?』讓人哭笑不得。
華人律師鄧洪分析,周遠有可能不是畏罪潛逃,可能因為:1、起訴日期推遲了半年,不諳美國法律的周遠以為沒事了;2、被爾灣加大除名後也許他沒有收到開庭通知以及後來的法院通緝令。
如果以上兩點屬實,加上周遠在被捕前並沒有因為飆車造成人身傷亡,也沒有酒駕或吸毒,因此,這場官司打好了,周有可能從輕發落為『義務勞動180天』或帶上腳環『家庭軟禁』,但如果找了個不是刑事律師的律師,官司打輸了,他有可能被判最高3年的牢刑。
律師提醒中國留學生如觸犯法律,要按法律程序解決,切不可以回國等手段逃脫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