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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NGO研究所與北京大學非營利組織法研究中心14日聯合發布慈善立法專家建議稿。
這份醞釀歷時近一年的專家建議稿共200多條法條,分為14章,分別是:總則、慈善組織、慈善募捐、慈善捐贈、慈善組織財產的管理使用、慈善信托、慈善服務、慈善志願服務、境外慈善組織的分支機構、非法人慈善組織、促進措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
自2005年,慈善立法被民政部提出,到2013年被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第一類項目,中國慈善環境已發生深刻改變。清華大學NGO研究所所長王名說,讓他最感動的是,在慈善立法過程中,包括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民政部在內的相關部門,都秉持了開門立法的開放態度。
北京大學非營利組織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錦萍告訴記者,建議稿關於慈善組織財產管理佔了重要比例。實際上,這幾年社會輿論對慈善行業的批評都與財產方面相關。而建立財產規則,包括來源、增值保值問題、經營性活動的邊界、關聯交易等,都對規范行業具有重要意義。
參與起草的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培峰認為,建議稿中非法人慈善組織單獨成章是為了保證慈善領域多樣化,特別是為有登記障礙、在現實中大量存在的草根組織提供合法的生存空間。
此版建議稿有若乾突破:
首先是誰來募捐。建議稿認為只要一個慈善組織通過公益性檢測、針對不特定社會公眾為受益人群,都有向公眾募捐的資格。
其次,信息公開要有底線。與正在籌備的其他專家建議版不同,清華北大版並未把信息公開的規定單獨成章。
第三,提出境外慈善組織分支機構在華設立與管理問題。專家認為,中國正以大國開放的姿態活躍於世界舞臺,無論是中國慈善走出去,還是境外慈善走進來都需要有相關的規范。(記者戴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