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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印發了《關於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教育部基礎教育二司負責人就考試時間的問題表示,為防止個別學校突擊結束非高考課程,教育部對對每個年級學生參加考試科目的數量做了規定。
《意見》指出,學校要均衡安排每學年的授課科目,統籌確定每個年級的學生參加考試的科目數量,原則上高一年級2個科目左右,高二年級6個科目左右,高三年級6個科目左右。各省(區、市)每年組織安排的考試要覆蓋所有科目,滿足不同學生選考的需要,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學期結束時。各省(區、市)要積極創造條件,為有需要的學生參加同一科目兩次考試以及更換已選考的科目提供機會。(趙英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