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雲"客戶端 |
|||
原標題:詳解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學生自選3科計入高招總成績
教育部16日發布《關於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規定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學業水平考試3個科目,由學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選擇。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於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綜合評價多元錄取機制。此次出臺的實施意見即是對這一要求的細化。
根據實施意見,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高考成績將包括語文、數學、外語等全國統考科目成績和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當中任選3科的考試成績。上海、浙江已於今年啟動高考綜合改革,將於2017年整體實施。
實施意見規定,學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內容的學習,對自己的興趣和優勢有一定了解後確定選考科目。
『從費盡心思地「取長補短」轉向到專心致志地「揚長避短」。學生不再在自己薄弱學科上費盡心思,而是在自己強勢學科上精雕細琢。』浙江省海寧市高級中學校長周彬說,這意味著學生的學習重心不再是如何補救自己的薄弱學科,而是如何充分地發揮自己的興趣學科。
實施意見還規定,命題應注重加強對能力的考查。各省區市要提前公布學業水平考試的報名時間、開考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方式等,便於學校安排教學及學生報名考試。
實施意見要求,學校要均衡安排每學年的授課科目,統籌確定每個年級的學生參加考試的科目數量,原則上高一年級2個科目左右,高二年級6個科目左右,高三年級6個科目左右。
對於如何選考,意見提出『各省(區、市)要積極創造條件,為有需要的學生參加同一科目兩次考試以及更換已選考的科目提供機會』。
周彬認為,多了選擇機會,利於學生從因焦慮而『投機取巧』回歸到求實力而『腳踏實地』,去展示自己的學習實力。
意見指出,考試成績以『等級』或『合格、不合格』呈現。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學業水平考試3個科目成績以等級呈現,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現。以等級呈現成績的一般分為五個等級,位次由高到低為A、B、C、D、E。原則上各省(區、市)各等級人數所佔比例依次為:A等級15%,B等級30%,C等級30%,D、E等級共25%。
華東師范大學課程與教學研究所副教授柯政認為,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等級呈現,並按考生比例來劃分等級,有利於淡化『分分計較』。學生因為害怕自己差1分而導致命運懸殊,所以每個學生都被迫在考試中分分必爭,這直接導致了學生課業負擔過重、教師教學壓力過大,取消百分制,實行等級制成為必然選擇。(記者劉奕湛、施雨岑)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