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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父母如何管孩子
作為一個家庭,不論是母親還是父親,他們對未成年子女都有著不可推卸的養育和教育責任,對子女的撫養和教育不能夠分成哪些是父親的,哪些是母親的,作為父母他們在子女的成長過程中負有共同的責任。責任、義務和權力三者是分不開的,在很多有關美國家長[微博]教育子女的文章中,給人留下的印象是美國的父母為了讓孩子從小培養獨立的意識,對孩子很放手。這只是美國家長教育子女的一個方面,其實美國家長對孩子的管教相當嚴格,因為父母本身要對孩子的成長負起家庭和社會的責任。
美國的父母在撫養和教育未成年子女上都有哪些責任和義務呢?他們的責任主要分為兩大類:一類是養育責任,另一類是管教責任。光養不教不行,光教不養更不行。所以在美國父母的首要責任是要養好孩子,為孩子提供生活的基本保障。然後纔是家教,而家教會因每個家長的教育背景、經濟狀況以及個性的不同而出現差異。
父母的養育責任主要是指父母必須向未成年子女提供生活的必需品。除食物、衣服、住房外,還必須承擔起他們的醫療、教育以及必要的法律援助等費用。不管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來自正常的婚姻與否,父母都要承擔此責任。如果子女未滿18歲,父母就要履行撫養權。假如父母向子女所提供的撫養費未達到最低生活標准,父母就有可能被指控虐待兒童或疏忽照顧兒童,父母則要為此承擔法律責任。而政府的兒童保護局也可以此為由將孩子從父母手中帶走,交給政府部門指定的寄養家庭撫養。在美國華人社區,父母會因為孩子不聽話而打孩子,被發現後孩子或被政府部門帶走或是禁止父母在一定時間內不許接觸孩子,這樣的案例不少,也為很多華裔家庭敲響警鍾。
有這麼一個故事,在美國一家中餐館很多人在就餐,這時一名白人女性走進餐廳,向座無虛席的就餐者大喊,這是誰的孩子。上百只眼睛隨著聲音望去,只見這位女性身邊站著一個一臉茫然的亞裔小男孩。一對小兩口立即有了反應,男的趕緊迎過去。這位白人女性見到孩子的爹來到面前,毫不客氣地說,你們是什麼父母?孩子在外面玩手扶梯,你們竟然能安心坐在這裡吃飯?那位父親解釋說,孩子不肯吃飯,我們只好讓他去外面玩。什麼?這位白人女性高聲說道,你們竟然讓這麼小的孩子獨自玩手扶梯,你們不知道這對孩子有多危險嗎?你們不夠資格當父母,我要叫警察來。也許很多人會認為這位白人女性是多管閑事,人家的孩子怎麼管教是人家父母的的事。但美國人就是喜歡多管閑事,特別是遇到孩子不安全的事情,他們多會『挺身而出』,而且還會打電話報警。
除了養育的責任外,父母還必須履行管教子女的責任。父母必須采取適當的措施來監督和管制他們的子女。假如父母縱容或放任未成年子女犯法,父母將會觸犯刑法。如果父母知道子女有不當行為的趨向而不理會,父母必須為這些不當行為的後果承擔責任。
孩子在成長的過程中,不一定都會走上讓父母放心的正路,很多時候他們可能會觸犯法律,而一失足成千古恨。校園幫派暴力和吸毒是美國普通教育中面臨的兩大問題。根據美國教育部的統計,美國12歲至17歲的中小學生中,有10%的學生吸毒。象酒後駕車也是年輕人常出現的事,如果父母不嚴加管教甚至放縱,結果對子女而言會產生更大的悲劇。
美國的法律規定,父母要為未成年子女的危險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例如,如果小孩使用槍械傷人,父母必須向受害人賠償。如果小孩子故意傷人,父母必須向受害者支付醫藥費、住院費等。如果小孩毀壞他人財產,父母必須向受害者支付子女無力賠償的部分。如果小孩逃課,家長每次最高可能被罰款100美元。如果小孩在商店偷東西,或從圖書館偷書,家長每次最高可被罰款1000美元。如果小孩違反宵禁規定,父母可被罰繳納運載費用等。
既然父母在很多時候要為未成年子女的不當行為承擔責任,美國父母在管教子女上的權利也很大,這主要有四大權力。第一,父母對子女有監管權。父母可以替子女做出重要的決定,如子女住在何處,他們和誰住在一起,他們每天的生活方式應該如何,他們去哪一所學校,他們應該接受哪一項醫藥治療,他們應該信哪一種宗教等。
第二是父母有權要求未成年年子女合作以及服從。父母可以理直氣壯地同子女說,吃我的,住我的,就得聽我的。當然,這是父母在教育子女中最難把握的一種權力,父母可以采取適當的措施來管教子女,但這些措施又不能過度傷害到孩子的身心。
第三是父母有權接收子女的收入。一般來說父母都會讓子女保留他們的收入,但在法律上規定父母有權接收未成年子女的收入。但在下列情況下,父母無權索取子女的收入:父母虐待或疏忽照顧子女;子女的收入因其獨特的技能(如體育、文藝表演或個人人體傷害賠償)而獲得;子女的收入是他人贈送的禮物或繼承的財產。
第四,父母有權代表子女提出索賠。如果子女不幸受傷或死亡,父母有權向他人索取賠償,以補償其損失。
美國法律非常保護青少年,法律上一般都假定未成年人仍未具獨立思考及獨立生存的能力,因而對未成年人采取相當大的約束。一旦小孩成為成年人後,他們就會擁有很多的權利,父母的約束力也相應減少。在美國除少數州外,大部分州都將成年人的年齡定在18周歲以上。一旦孩子到了18歲,他們就可以簽署有效的合約,可以用自己的名字出售或購買房地產及股票,不需要父母、監護人或法官的同意就可以結婚,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提出民事訴訟,自己也可以成為民事訴訟的被告,可以制定或取消遺囑,可以直接繼承財產,可以獨自決定是否同意接受醫療治療,可以不需要父母的同意就參軍,可以在選舉中投票等等。(文/喬磊)
本文選自《聲色美國》新浪博客,點擊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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