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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四川民辦學校聘校長不再須省教育廳核准
近日,四川省教育廳出臺《四川省教育廳職能轉變方案》,取消了包括民辦學校聘任校長須經省教育廳核准和評估校風示范校在內的15項規定和8項省級管理職責。同時要求,各職能轉變事項須在2015年一季度前完成,個別事項應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但須出臺相應的過渡管理辦法。
『以後,包括民辦學校聘任校長核准,省級重點學科審批,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評選,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等將被全部取消。』四川教育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從2015年1月開始,高等學校申請教師中級職務評審權審批下放至高等學校;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職數總量內的內設機構調整及編制、中層職數配備下放至直屬事業單位;廳屬高職高專學校組織部長、人事處長、財務處長任免,省屬本科高校人事處長、財務處長任免將全部下放至學校黨委。(記者李曉東、危兆蓋通訊員雷建)
(來源: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