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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在校研究生小鄭撥打本報新聞熱線反映,她在閩侯上街一家專業的祛痘機構祛痘,沒想到幾個月下來,不但痘痘沒祛成,還成了一個花臉。
小鄭是上街大學城某高校的在校研究生。因為臉上長了不少痘痘,今年6月份,她前往位於上街的一家祛痘機構(店名為『香港瑤芳專業祛痘』)求診。幾個月下來,她在這家機構花了祛痘費不下1.3萬元。
小鄭說,在整個治療的過程中,她先後兩次小過敏和兩次大過敏。到了補水階段,就出現了過敏現象。到了排毒階段,過敏現象更加嚴重。經歷幾次過敏,現在她的臉特別乾癢,並有疼痛感。
於是,小鄭前往省立醫院做了檢查,診斷結果為接觸性皮炎,醫生說這是過敏引起的。
小鄭與這家機構交涉,希望對方把卡中剩餘的錢退給她,同時要求對方賠償損失。這家機構不承認是他們弄成這樣的。小鄭每次找他們,他們都找各種理由搪塞,甚至叫小鄭繼續充錢,用其他藥治療過敏。
25日,記者在上街見到了小鄭。小鄭拉下口罩,下半個臉都呈紫紅色,嘴部嚴重起皮。小鄭說,現在臉部變成這樣,不知道會不會毀容。
記者隨即來到這家位於博仕後廣場對面的祛痘店。店長告訴記者,小鄭過敏是可以肯定的,但是過敏有很多原因引起,比如氣候、花粉以及用藥等。小鄭現在的情況,不能確定就是在他們店裡祛痘引起的。
對此,福建金歐律師事務所的陳成梁律師說,醫療糾紛的舉證責任是倒置的。也就是說,作為患者,只要證明自己在這裡看過病,並證明自己有損害的結果,那麼醫療機構就要證明這種損害結果與自己的診療行為無因果關系,否則視為醫療機構有責任。
陳律師還說,醫療機構在診療之前有一個很重要的告知與說明的義務。如果沒有做到這一點,則過錯明顯;如果醫療機構在類似皮膚病的治療過程中,有用到某些特定的藥,而這些藥有可能引起過敏,則有必要對患者進行皮試,否則就會認為醫療機構有過錯。
據了解,當地工商部門已介入調查此事。-記者鄭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