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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出臺的《關於推進基礎教育綜合改革的意見》,共分九部分37條,其主要內容體現在課程教學、考試招生制度、教育評價制度、校長職級制、教師管理和培養培訓、社會力量辦學體制、社會參與監督體制等七個方面改革上。
本報濟南1月4日訊(記者魏海政)『推進學校管理向教育家辦學轉變,考試招生向多次機會、等級表達、綜合評價、多元錄取轉變,教學方式向以學定教、自主、合作、探究轉變,評價標准向育人導向、多維綜合轉變,監督機制向社會參與、主體多元轉變。』記者今天從山東省教育廳獲悉,山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2014年12月30日印發《關於推進基礎教育綜合改革的意見》,要求樹立科學的教育觀、質量觀、人纔觀,構建政府、學校、社會、家庭之間的新型關系,基本建立現代學校制度,實現學校內涵發展、教師專業發展、學生全面個性發展。
此次山東出臺的《關於推進基礎教育綜合改革的意見》,共分九部分37條,其主要內容體現在課程教學、考試招生制度、教育評價制度、校長職級制、教師管理和培養培訓、社會力量辦學體制、社會參與監督體制等七個方面改革上。同時,還對加強組織領導、健全財政保障機制、營造良好輿論環境等提出明確要求。『我們特別提出,基礎教育綜合改革要堅持整體推進,把握好各項改革的耦合性和關聯性,爭取最大限度發揮改革的綜合效益。』山東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孫偉說。
關於此次七個方面改革的主要內容,山東省教育廳副廳長王坦說,在課程教學改革方面,山東提出實施德育綜合改革,構建大中小學德育課程體系,將德育目標融入各科課程,實現全科育人。深入開展法治教育,推進中小學學術指導中心建設,加強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職業生涯規劃教育和高中生職業體驗教育,加強校外社會實踐基地建設,形成引導、指導學生健康成長的長效機制。在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方面,山東提出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辦法,考試范圍覆蓋國家規定的所有科目,實行多次考試,考試結果以若乾等級或及格、不及格方式呈現,考試機會不少於兩次。在完善教育評價制度改革方面,山東提出對縣域教育質量進行綜合評價,並將教育質量綜合評價、學生課業負擔監測等結果定期向社會公布。改革學校校長評價制度,建立『底線管理+特色發展』的中小學辦學評價體系。在分步推進中小學校長職級制改革方面,山東提出試點取消學校和校長行政級別,實行校長職級制管理,建立完善以校長職級制為核心的校長管理體制,合理確定校長職級序列。在教師管理和培養培訓改革方面,提出推進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保證專任教師『退補相當』。在創新社會力量辦學體制改革方面,提出支持社會力量采取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混合股份等形式舉辦中小學。鼓勵社會力量和公辦學校建立學校聯盟,支持名校辦分校、優質學校托管薄弱學校。在構建社會參與監督體制方面,暢通社會參與監督渠道,完善教育督導制度。
下一步,山東省教育廳將根據改革任務,會同有關部門加快出臺改革配套政策,將改革目標和任務落到實處。
推進現代學校制度建設的有力舉措
國家教育諮詢委員會委員、教育部總督學顧問陶西平
山東省《關於推進基礎教育綜合改革的意見》中關於學校管理體制改革的部分,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是推進現代學校制度建設的有力舉措。其突出的特點之一是將政府、學校、社會之間的新型關系制度化,進一步擴大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完善校長負責制和學校內部治理結構。
為落實學校自主辦學,在放權方面,《綜合改革意見》進一步落實了中小學校長負責制,賦予校長更多用人權、評價權、分配權和管理權。
校長專業發展是完善校長負責制的重要條件。《綜合改革意見》提出試點取消中小學和校長行政級別,實行校長職級制管理。建立完善以職級制為核心的校長管理體制,合理確定校長職級序列。同時提出,建立體現職業化、專業化建設方向的校長選聘機制。這些舉措完善了校長專業化體制,不僅對於校長和學校管理隊伍建設有重要意義,也會對教育家型校長的湧現和學校整體教育水平的提高產生深遠影響。
健全學校內部治理結構是教育管理體制的基礎。《綜合改革意見》直面這一問題,從加強黨建工作,建立健全校務委員會制度、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家長委員會制度等各方面,提出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的方案。
教育綜合改革勢在必行,現代學校制度建設也勢在必行。只要勇於探索、敢於實踐,積極穩妥地推進改革,紮紮實實地落實,必定會走出一條使學校充滿生機活力的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