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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完善教育涉外法律法規推進教育有序開放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就新形勢下加強涉外法律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對更好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推進對外開放有序進行,開創高水平對外開放新格局具有重要意義。
教育對外開放是我國對外開放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加強教育涉外法律法規體系建設,依法推進教育國際合作交流,是教育事業蓬勃發展和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必然要求,關乎我國的國際形象。
堅持完善教育涉外法律法規,主動應對世界教育形勢新挑戰。任何國家都不能在封閉的條件下謀發展,也不能關起門來搞法治。著力加強世界教育形勢研判,主動應對教育競爭的激烈化、教育發展的全球化和教育手段的信息化,主動規范教育國際合作交流熱點領域,建立質量保障體系,培養良好競爭環境,深入推進管辦評分離,形成以辦學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為一體的質量保障體系。切實提高國際教育法律法規學習借鑒能力,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和教育事業發展中心工作不斷創新,體現開放性和包容性,完善教育涉外法律法規體系。不斷加大教育涉外法律法規清理整頓力度,消除阻礙教育綜合改革和發展中的不利因素,以促進發展、完善監管、規范秩序為導向,加快《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規定》、《高等學校境外辦學暫行管理辦法》等一批法規的制定、修訂工作。
堅持完善教育涉外法律法規,積極維護國家教育主權以及公民和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完善教育涉外法律法規,堅定維護國家教育主權。要加強教育對外開放制度建設,堅持雙多邊開放合作,堅持世界貿易體制規則,使對外開放法制化,維護好我國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完善教育法律法規,堅決維護公民合法權益。努力做好自費出國留學中介、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審批權下放的後續工作,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明確監管責任,制定監管措施,做好工作銜接,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完善教育法律法規,堅持服務教育機構改革發展。指導教育機構依據《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實施辦法、《高等學校境外辦學暫行管理辦法》等依法依規辦學,為中外合作辦學和中國教育走出去保駕護航。
堅持完善教育涉外法律法規,全面開創教育對外開放新局面。加強組織領導,把組織領導貫徹到涉外法律工作的全過程和各個方面,制定科學合理的立法規劃和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有重點、有步驟地推進相關工作,為教育進一步擴大開放掃除障礙,營造科學立法、依法行政、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圍,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注重統籌謀劃,深化教育國際交流,推進教育有序開放。繼續發揮人文交流作為我國外交戰略三大支柱的重要作用,豐富人文交流的時代內涵;進一步做好留學工作,堅決貫徹落實『支持留學、鼓勵回國、來去自由、發揮作用』的留學方針,堅持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並重,堅持擴大規模和提高質量並重,堅持人纔培養和發揮作用並重,堅持完善服務與依法治理並重,為全面開創教育對外開放新局面奠定堅實基礎。
新形勢下,適應對外開放不斷深化,要堅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以改革創新精神切實加強涉外法律工作,推進教育有序開放,開創新時期教育國際合作與交流的新局面。
(來源:中國教育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