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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月8日電(記者郝孟佳實習生張勝磊畢雪梅)今日,備受關注的『林森浩投毒案』在上海高院二審宣判,法院最後裁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案從案發到終審判決,歷時1年8個月,林森浩在二審中否認故意殺人,並稱黃洋是死於爆發性乙肝,最終,法院沒有認定這一說法。至此,這起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復旦投毒案』終於塵埃落定。
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網友們眾說紛紜,有人認為林森浩毀了一個貧困家庭的所有希望,應該以命償還;有人認為判死刑不是唯一的懲罰方式,應該給他機會;也有人認為,復旦投毒案沒有贏家,當下更應該關注年輕人的心理教育問題,讓每個啼哭著來到世間的天使都永遠是天使。
終審判決:復旦投毒案終審維持死刑判決
從法律角度看判死刑合適
南開大學傳播學系副系主任陳鵬教授認為,復旦投毒案從發生,到二審宣判一直備受關注。二次審判的主要焦點圍繞在,是否投毒、認罪以及證據鏈是否完整等情況。對於投毒案本身來說,如果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按照國家法律的規定,繼續維持死刑的審判,在法律上合適的。陳鵬表示,林森浩本身是具有高學歷、高智商的年輕人,用很極端的方式處理心中積累的怨氣,做法非常不對。同時通過這件事,也能折射出高校在除了知識和技能之外,更應該去關注學生的心理疏導教育,通過疏導,來排解學生心中不滿的一種方法。對於綜合型高校來說,試劑、藥品的需求非常大,每天都要做各種的實驗,都需要一種精細化的管理,同時也要加強這方面的排查,建立比較完美的管理制度,通過這個制度,合理有效的執行,保障藥劑、藥品的科學使用。
令人惋惜的結局
內蒙古大學大四學生李健一,應該維持原判,因為不管黃洋有沒有其他疾病,投毒的事實永遠脫不了乾系,而且投的是劇毒。林森浩作為一個復旦大學的高材生,做出這麼極端的事情真的很悲劇。
山東大學研二的賈紅艷說,『兩個年紀輕輕的青年好可惜!不管怎樣,人死不能復生,黃洋父親維持原判的要求合情合理,
但是只是治林森浩死罪也沒有改變問題的本質!我覺得如果真的林可以變好,還不如給他一次改過的機會,改為終身監禁,讓他在監獄裡好好思過,也可以為年輕小朋友、青年人做個警醒!而且他在監獄裡可以寫一些事後的想法、感悟,讓後人引以為戒,做什麼事情三四而後行,不過這也是個人的同情心,如果真的站在黃父的角度上,確實是該判處死刑』 。
山東大學法學系研二的梁天天說,『從法律的角度,林森浩以投毒的方式奪取他人生命,黃洋服毒後身體不適就醫,因無法查出病因病情一直加重時,林森浩始終未說出病因,主觀故意已非常明顯,最後維持原判死刑處理是必然結果。拋開法律,兩個復旦的高材生最終落得這樣的結局,挺令人惋惜的。』
網友眾說紛紜:
公道自在人心罪有應得
網友:公道自在人心,不管林有多大委屈,自他投毒那一刻,他就已經失去了為自己辯解的機會,把別人的生命當做開玩笑的籌碼就應該想到自己早晚會付出代價,罪有應得。
網友:對生命應有最起碼的尊重和敬畏,姓林的把別人生命當玩笑時就應該想到這個下場。
網友『用盆吃飯用桶喝水』:成年人要學會控制自己的欲望和情緒
,不要在得到法律制裁的時候纔後悔,為時已晚。妄想利用社會大眾的同情以及家人的悲慘來博取法律的手下留情。兩個字,呵呵我不以法為尊,我只是憎恨那些心懷怨恨以自己的手段剝奪他人生命後
又祈求原諒的人。並不是每個人都有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的。
給一個反思的機會
網友『松江纔人』,中國能否廢除死刑,給人一個生存的機會,那怕是判200年。
網友『董小娜娜娜』:我覺得給他死是一個痛快的決定,然而能給他生的機會可能他會懺悔,會是另一種折磨,可能他突然領悟,我覺得判死刑真的不是想看到的!
此案無贏家應反思教育方式
網友『發辣老姜』:結果預料之中,但仍然痛心,此案沒有贏家。
網友『岳二飛』:黃洋輸了!林森浩也輸了!『分數教育』的背後我們忽視了『人格教育』。
網友『raining宇途』:站在中立的立場,說不出高興,也說不清感傷,內心是沈重的。不用去批判中國教育的對於非,我們應該思考人這一輩子如何纔能走在正確的道路上,這對我們每個人都是一個很困難的抉擇,因為錯誤總會出現。不知道還不會不會繼續上訴!希望可以引發我們深層次的思考。路在何方?
網友『kisses-jasmine』:結果怎樣都無法彌補兩個家庭的巨大創傷,看到林父去墓前看黃洋的新聞,其實還挺心酸的。這只是個案,不希望法律被輿論綁架的同時,更希望有關部門多對教育制度和教育方式進行反思。
案情回顧:
2013年4月,復旦大學醫學院研究生黃洋遭他人投毒後死亡,該案件發生於復旦大學楓林校區中,犯罪嫌疑人為被害人室友林森浩,投毒藥品為劇毒化學品N-二甲基亞硝胺。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林森浩因瑣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殺人,手段殘忍,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法院認為,林森浩到案後雖能如實供述罪行,尚不足以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林森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4年12月8日,該案二審公開審理,被告人林森浩的上訴狀否認故意殺人。被告人林森浩的辯護律師當庭提交7組新證據,以證明黃洋的死不排除其自身健康原因,並就死因向法庭提出重新鑒定。經過漫長的13個半小時的庭審,控辯雙方進行一番激烈的辯論後,於23點33分結束,沒有當庭宣判結果。
檢方稱林森浩的辯護不能支持望法庭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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