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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撿到一部價值500元手機窮孩子向失主索酬800元
本報訊(記者付垚) 9日晚上,楊女士不慎將手機遺失,當晚,一個人通過QQ聯系到楊女士,說自己撿到了她的手機,並索要800元報酬。得知對方是名13歲的初二女生後,楊女士曾勸她歸還自己的手機,然而對方堅持不給錢就不歸還,這讓楊女士感到既氣憤又擔懮。
索酬800元
拿到錢纔能歸還手機
昨日中午,記者和丟失手機的楊女士取得了聯系,她告訴記者,本月9日晚上7時多,她和朋友去大唐西市看電影,電影散場後,她去過衛生間後,不慎將手機丟失在了那裡,她離開半小時後發現手機不見了,便進行了回撥,卻一直無人接聽,隨後手機被關機。
當日晚上,一個自稱撿到手機的人和楊女士通過QQ取得了聯系,通過聊天楊女士了解到,撿到她手機的人是個13歲的初二女生,當晚和她看了同一場次的電影,散場後在衛生間撿到了自己的手機。
通過楊女士和這名初中女孩的聊天記錄可以看到,女孩自稱姓李,是西安高新區錦業二路上一所學校的初二學生,在談話中,小李表示自己是一名『窮孩子』,提出索要800元報酬,拿到錢纔能歸還撿到的手機。
『我那部手機就是個山寨品牌,買的時候只有500元,根本不值錢,用了3年,裡面有很多對我很重要的資料,我知道她是一個初中生後,勸了很久,但是她都沒有聽我的勸,堅持要錢。』楊女士說。
同學勸說
撿手機初二女生突然中斷聯系
從聊天記錄中可以看到,這名撿到手機的女生多次提出希望楊女士給她報酬,纔能夠換回手機,楊女士曾表示希望請她一起吃飯,讓她還回手機,還是被拒絕。
撿到手機的女孩在和楊女士的聊天過程中留下了一個同學的電話,表示楊女士可以將錢打到這個同學家長的支付寶裡。
昨日下午,記者和小李的同學取得了聯系,她表示,小李確實是她隔壁班級的,並試圖和她聯系,隨後,這名同學短信告訴記者,小李同學不願說這件事,並在之後也中斷了和她的聯系,無論如何溝通,小李同學都沒有再回復她。
昨日晚上,記者再次和丟失手機的楊女士取得聯系,她告訴記者,10日一整天,小李都沒有和她聯系,自然也沒有送還手機,『那個女孩還用我的微信發了朋友圈,還在我工作單位的公共微信號上留言,因為現在很多支付交易的賬號都和手機綁定,我擔心她的不當行為給我帶來經濟損失。』楊女士說。
律師說法
若造成損失女生須賠償
昨日下午,記者和女孩自稱所在的位於西安高新區錦業二路上的學校取得了聯系,學校教學處一位值班老師表示,這兩天放假,沒有負責老師在學校,他們已經記下了記者反映的基本情況,將在上班後進行調查了解。
丟失手機的楊女士氣憤又擔懮地說:『如果她真是一名初二女生,那麼撿到別人的東西後,向失主索要高額報酬的行為實在不合理,如果任由她漫天要價,這孩子長大之後不知還會做出什麼過分的事情來。』
隨後,記者針對小李的這一行為諮詢了陝西德尊律師事務所主任陳灝律師,他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撿拾到手機後,有義務將其返還給失主,同時小李要求支付800元費用贖回手機也是不合適的,《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權利人在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但這次的800元明顯高出必要的保管費,也同我國拾金不昧的傳統美德相違背。
『如果這名學生因為擅自使用手機,造成手機損壞或機主損失,還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由於這名初二學生未滿14周歲,處於不負刑事責任年齡,目前尚不涉及刑事犯罪問題,如果她拒不歸還手機,建議失主向公安機關報案,由他們出面協調追回丟失的手機。』陳律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