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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母語習得的早期,對母語的獲得是通過『聽』,而對母語的輸出是通過『講』,隨後『讀』和『寫』也成為了母語習得的過程,並且人們都有這樣的經驗:聽別人講得精彩,自己卻講不出來;看到優美的文章,自己卻寫不出來。事實上,能夠用母語進行很好口頭表達能力的人,並不一定擅長用文字形式進行表達。
家長衡量孩子外語學習的進展,其標准常為:考試成績和使用外語(主指口語)的熟練程度。對於學前幼兒和小學生,家長把『能流利地講英語』作為孩子學習英語的最重要的目的。
因此,若孩子經過學習,未能在口語上達到他們的預期目的,家長往往信心受挫中斷孩子的學習或者頻繁地更換教學機構。事實上,較好的口頭表達和真正地掌握一門語言並非完全對等。這一點可以在母語的習得及使用中找到依據。
反之,寫作能力強的人也不一定就有好的口纔。那麼,應該以什麼樣的標准來看兒童的外語學習是否有所突破呢?從母語習得過程中受到的啟示為:『聽』『說』『讀』『寫』四個方面的縱向比較之能力提昇。
這是因為:外語習得的階段並不是按照母語的『先聽後說、先讀後寫』的習得規律來進行的;此外,學習者個體的差異(如性格因素)也決定了對語言使用的能力不可能都是以『說』為優先發展的。
本文選自《久橙詞桐_69028的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