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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長沙市湖湘職業技術培訓學校的學生,在學校時學習電焊技術。但是,近段時間來,老師總是讓我們去乾些跟學習無關的事情。』昨日,本報熱線96333接到這樣一個投訴,記者趕到學校調查,並提出這種行為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時,該學校主管教學的負責人稱,學校給學生發了錢,算是勤工儉學。
學生:學校上課時間組織學生勞動
今年40歲的陽先生是邵陽市隆回縣人,在長沙打零工多年。『要是有一門技術該多好!』看到那些有技術的人賺錢多而且活兒也有保障些,陽先生下定決心學一到兩門技術。
隨後,通過網絡查詢,陽先生找到了長沙市湖湘職業技術培訓學校。去年12月1日,他跑到學校交了4800元學費,學習電工與焊工兩門技術,學習時間為3個月。因為家裡條件不好,在學校裡他省吃儉用。別人吃10元一餐,他只吃4元一餐;為了節約,他連每天2元的早餐錢也省下了。
可是,過了不久,他就覺得有些不對勁,學校先是組織同學們將實訓樓的風扇拆下來裝到另外一棟樓上,然後又組織學生搞衛生、抬桌椅。特別是1月5日以來,連續一個星期每天下午組織學生搞勞動。『上課時間都被佔了,但學校也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陽先生說。
工作人員:學生有義務幫學校搬家
陽先生反映的情況是否屬實?昨日上午10時,記者與他一同來到學校。在教學樓,焊工班教室裡空無一人。記者與陽先生又來到另一間教室,還是沒有看到人。『他們肯定是出去做事了!』陽先生說。
記者正向陽先生了解情況時,陽先生的焊工老師樊老師打來電話勸陽先生不要退學。陽先生抱怨學習時間都被學校雜事佔據了。在電話裡,樊老師稱學校的事情已到尾聲了,馬上就要進入正常教學。
隨後,記者與陽先生一同來到學校接待室,見到了一位自稱姓楊的女工作人員。聽完記者陳述情況後,楊女士表示,這是學校針對學生學習的專業安排的實踐活動。『學電工的拆風扇裝風扇可以理解為與專業有關的實踐,但焊工拆風扇與專業有什麼關系?』記者這樣一問,她又馬上改口,稱學校搬家,學生有義務幫忙。『有哪一部法律或者法規規定或者文件規定了學生有這樣的義務?』記者再次發問,楊女士答不上來了,連忙辯稱自己不是管這個的,要解答記者的問題還得請學校相關負責人來解答。
負責人:學校曾給學生發了錢
在楊女士辦公室等了許久,負責學校教學的易老師纔現身。他說,學校實訓樓需要調整到第二教學樓。搬遷過程需要所有學生配合,比如搬東西、打掃衛生等。據他介紹,為了搬遷與教學兩不誤,學校還特地改了上課時間,以前下午是3時至5時上課,學校將下午上課時間提前到2時。
『幫學校做事,也不是純義務。』易老師說,1月10日是星期六,學校在組織學生勞動時,還發給學生150元,『算是勤工儉學。』他還說,昨日上午焊工班之所以沒有人在學校,是組織學生到外面集體換鐵(教學用品)去了。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律師羅鵬勇表示,陽先生與學校建立的是一種合同關系,陽先生的義務是繳納相關學費,學校的義務是教授陽先生專業的技能知識,提供教學服務。因此,對於學校安排超出上述服務范圍內的要求,陽先生均有權拒絕接受。 (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