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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浙江高考改革試點方案的懮慮
□大學將不得不在新生入學之後花極大氣力來扭轉學生的思維方式和學習習慣
□中學將完全淪為向高等教育輸送生源的分數加工廠和職業技術訓練班
□政府要相信,正如農民自己知道怎麼種地一樣,教授知道怎麼去教書,大學也知道應該怎麼選學生,選什麼樣的學生
圍繞高考招生改革存在4個主要的利益相關者:政府、大學、中學、考生(家長[微博]),他(她)們的目標函數並不一致,很容易在多次博弈中出現個人理性和集體理性相互衝突的『囚徒困境』等情況。
2014年下半年,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精神,浙江省發布了高考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沿著中國改革的邏輯和路徑推斷,經過幾年試點並總結經驗,這一方案有可能會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廣。
必須有這樣的思想准備:浙江高考改革試點方案的實施有可能不會一帆風順,甚至出現當初政策制定者意想不到乃至和改革初衷完全背道而馳的情況,不可不未雨綢繆。
現代制度經濟學的基本原理認為,制度設計是一個存在相互依賴關系下利益相關者多次重復博弈的過程。理解這一點的關鍵是,任何制度都不是靜態的。不存在一經設定只需落實執行就可以萬事大吉的制度。現實往往呈現出更為復雜多變的情形。由於政策制定者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目標函數不一致,在制度施行過程中,各方利益相關者並不會按照政策制定者的立場和邏輯去行動,而一定會從自身目標出發,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實現方式。政策落實為什麼經常會『走樣』,之所以出現『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現象,原因就在於此。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的解讀,改革方案的核心理念是在確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擴大教育的選擇性』。首先考慮是否有利於學生選擇,是否有利於高校自主權擴大。『因為好的教育,必然是在學生、學校不斷的選擇中實現的。』這的確是一個相當先進的理念。果能實現,必將是中學基礎教育和大學招生錄取改革的重大突破和福音。
然而,我在浙江調研的過程中,卻嗅到了另外一絲可能的危險味道。我判斷,如果這種可能性成為現實,非但不會實現政策制定者所追求的『好的教育』,極有可能出現的是恰恰相反的『壞的教育』。
高校招生辦公室可以取消
高考招生錄取的選擇性涉及兩個方面:大學和學生,二者相輔相成。令人遺憾的是,浙江方案幾乎完全排斥了高校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的主動選擇作用。招生錄取的主體應當是大學,現在變成了省教育考試院。從表面上看,方案似乎給了高校一定的選擇權——高校可以根據自身人纔選拔和培養需求,預先提出招生錄取的相應科目需求。但實質上,高校在兩年之前提出科目要求之後,就完全喪失了主動選擇學生的任何可能性。它最終見到的仍然是『分』而不是『人』。如果提出科目需求可以算作選擇權的話,理論上這樣的選擇權高校可以不要——它不是問題的關鍵,不要也無傷大雅。
坦率地說,按照這一方案,高校招生辦公室可以取消,只需將錄取通知書交給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由其按照專業和考生成績順次填寫錄取名單並寄給考生即可。錄取通知書既不需要大學校長的簽名,也不需要由大學招生辦公室寄送——那樣反而增加了不必要的成本。按照《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省級教育考試機構的職能應當是逐步弱化的,為什麼現在反而要進一步強化呢?這難道不是改革的倒退嗎?
學生的選擇權可能被中學老師所替代
學生的選擇權同樣不可能得到完全實現。對學生而言,選擇性體現在,除語、數、外3門高考科目之外,學生可以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7個科目中自由確定3個選考科目。從理論上說,7選3存在35種組合。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揚長避短,文理交叉,選擇自己最擅長的3門作為選考科目。這完全是書齋裡的想象,而且只推演了最好的一種結果。實際上,由於多個利益相關者從不同的目標函數出發分別采取自身利益最大化行動,有可能出現多種復雜甚至是壞的情況。
浙江方案的一個基本假定是學生具有完全的選擇意願和選擇能力,但在目前條件下,這一假定並不成立。我們必須意識到,學生是在中學裡接受教育完成學業的。長期以來,在高考成績這柄達摩克利斯之劍的指揮下,學生普遍被訓練成了『刷題』——而非『做題』——機器,他(她)們已經基本喪失了主動選擇的意願和能力。許多學生不知道自己喜歡什麼,甚至不知道自己不喜歡什麼,只會按照老師和家長告訴他(她)們的明確要求去執行。不但學生不具備選擇意願和能力,由於教育背景限制,家長同樣也不具備。因此,在面對人生最重要的一次高考志願填報的選擇上,中學(老師)就掌握了相當大的控制權。也就是說,學生的選擇權在很大程度上將被中學(老師)的選擇權所替代。他(她)們可以左右甚至決定學生的選擇。
從表面上看,中學(老師)和學生的目標函數是一致的:學生希望上大學,上好大學;中學(老師)也希望自己的學生上大學,上好大學。但實際上,這一假定只對極少數成績優秀的學生成立。在更普遍的意義上,二者的利益完全可能不一致。原因在於,學生是個體的,他(她)所追求的利益最大化是能夠進入最好的大學,尤其是進入到原本按照自己的分數和能力可能進不去的大學;中學是一個整體,它所追求的利益最大化是全體學生中進入好大學——尤其是北大、清華[微博]這樣的頂尖大學——的比例最大化,從而獲得更高的社會聲譽、地位和資源。由於學生的成績不同,為了追求整體利益最大化,中學最有可能采取的競爭性策略就是『田忌賽馬』:以自己的『上駟』對其他中學的『中駟』,以自己的『中駟』對其他中學的『下駟』,以自己的『下駟』對其他中學的『上駟』。
在『田忌賽馬』的邏輯下,中學很可能不會允許學生去『自由選擇』,而是代替學生進行選擇,在7個選考科目中整體性地選擇本校師資力量最強(或頂尖學生最擅長)的3個科目,然後將全部資源投入到可能產生成績最大化的這3個科目上,對學生進行集中強化訓練,從而在激烈的競爭中取得壓倒性優勢,實現『上駟』最大化的戰略目標。同時,在高考填報志願過程中,引導甚至強迫本校學生全部選擇這3個科目——除少數學生外,絕大部分學生也會接受這樣的要求,因為他(她)們在這3科上所接受的訓練更充分,又何樂而不為呢?
『文理不分科』可能成紙面表述
由此可能出現的第一種情況是,如果大學所要求的科目高度集中,例如工科院校要求物理、化學和生物,文史類院校要求歷史、地理和思想政治——在目前中國大學教育高度同質化的情況下,這是很可能出現的現象。因此,大學提出科目需求的意義並不大——那麼,中學仍舊會將資源投入到這6個傳統科目上。所謂『文理不分科』就成了紙面上的表述,中學在實際教學過程中仍然會『文理分科』,而且可能分化得更為嚴重。原因很簡單,分工產生效率。資源越是集中到某一學科,專業化訓練程度越強,學生所取得的考試成績就可能越高。
中學有可能演化為『特色』鮮明的專科學校
第二種情況是,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一旦中學將自己最具比較優勢的某3科作為集中攻克的對象,強化訓練一批具備競爭力的『上駟』,就會不得不放棄其他4科。既不可能平均使用力量,而且也無此必要,因為只要『集中優勢兵力』,突破3科就可以實現自己的戰略目標。由此可能導致的結果是,中學將逐步演化為一個一個『特色』鮮明的專科學校。由於浙江方案的錄取模式是『志願清』——分數直接和專業掛鉤——這一點得到了更進一步的強化。政策制定者當初所設計的為學生提供多樣化的選擇機會就變成了一座看上去很美的空中樓閣。這完全是在和當代高等教育潮流背道而馳。
在中國大學正千方百計在本科階段推行通識教育、淡化專業的今天,承擔著為高等教育輸送人纔責任的中學卻反而在基礎教育階段強化了專業訓練,這豈非是咄咄怪事?它將產生兩方面的嚴重影響:對大學而言,將不得不在新生入學之後花費極大氣力來扭轉學生的思維方式和學習習慣;對中學而言,在本該開拓視野,打下紮實基礎的階段卻完全淪為向高等教育輸送生源的分數加工廠和職業技術訓練班。這兩種作用力疊加在一起,將對中國教育產生深遠且不可逆的破壞性影響,思之令人不寒而栗。
頂尖大學可能只按照語、數、外3門高考成績錄取
第三種可能出現的情況是,在目前突出強調公平的社會環境下,特別是高校普遍尚未積累起足夠的進行綜合素質評價的知識和經驗的條件下,頂尖大學將很可能最終按照語、數、外3門高考成績錄取。由於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本質上是水平性考試而只具備部分選拔性功能——具體體現在加試題上——以及獲得最高等級的群體比例過高,其區分度十分有限。如果仍然以分數作為招生錄取的唯一依據,大學將不得不選擇只能按照語、數、外3門高考科目成績來錄取,以避免社會質疑。由於語、數、外3科在總分中的權重較大,中學勢必會選擇將其作為應試訓練的主要科目,物理、化學、生物等基礎性理科教育將受到極大削弱。這一現象已經在江蘇省前幾年的高考改革中出現,曾迫使北大、清華等頂尖大學不得不大幅削減在江蘇省的高考招生指標,並相應大幅增加自主招生名額。
事實上,根據我們所做的實證研究,近年來江蘇籍學生進入大學之後的數理水平呈現出越來越明顯的下降趨勢,在參加物理、化學等國際奧賽的頂尖學生中,已漸漸難覓江蘇籍學生的身影。自南宋以降,江浙歷來是中國文脈所系,也是近現代中國理科基礎學科人纔培養最重要的基地,產生了一大批學貫中西的學界泰斗,江浙籍院士是中國科學院院士中規模最大的群體。如果因為招生考試制度改革而影響到江浙學生對數、理、化等基礎學科的興趣,進而削弱其能力,對於中國未來長遠發展將產生難以估量的影響。這個問題應當引起有關方面的高度重視。
只要高考招生錄取仍然以分數為唯一錄取依據,或者分數在其中起決定性作用,社會、考生和家長就必然以考上北大、清華等頂尖大學的學生數量來衡量中學教育質量,中學(校長)就一定會按照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去尋找、訓練自己的『上駟』,就必然會犧牲掉大部分『下駟』學生的利益,使他(她)們淪為少數成績優秀學生的『陪讀』。這種個人理性和集體理性的衝突不以任何人的意志為轉移,也絕非口號、呼吁、文件甚至嚴厲的行政管制措施所能改變。
把招生錄取的自主選擇權還給高校
浙江高考改革方案已經公布,未來將按照這一方案執行。那麼,有什麼辦法能夠避免上文所分析的危險結果呢?我認為,對於考試招生制度而言,考什麼和怎麼考都不重要,關鍵還是要把招生錄取的自主選擇權還給高校,不能以考試成績作為錄取的唯一依據。作為省級考試機構,所要做的只是組織考試,確保考試的公平公正和考試成績的信度效度。至於考試成績如何使用,根據何種標准錄取學生,這是高校自己的事務,應當由大學去自主決定。政府機構履行好自己的分內職能即可,完全沒有必要把手伸得過長,去『越位』操作自己既不擅長也不一定能做好的事情。政府要相信,正如農民自己知道怎麼種地一樣,教授知道怎麼去教書,大學也知道應該怎麼選學生,選什麼樣的學生,這是他們的專業和本分。『退一步海闊天空』,在目前情況下,如果能夠切實按照『三位一體』模式,讓綜合素質評價在高校招生錄取中發揮實質性作用,上述問題將迎刃而解,也許不失為一個『亡羊補牢』的好辦法。
(作者為北京大學考試研究院院長秦春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