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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日前印發《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學生學籍電子注冊辦法(試行)》的通知,要求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通過全國中職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為每名學生建立學籍電子檔案。學籍電子檔案和學籍紙質檔案基本信息一致。
北京市中職生學籍試行電子注冊
《辦法》規定,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後,學校要在20個工作日內通過學生系統為其建立學籍電子檔案。中職校新生秋季學籍電子注冊截止日期為當年11月20日,春季學籍電子注冊截止日期為當年4月20日。新生報到後,中等職業學校進行入學資格復查,通過系統為復查合格的學生建立學籍電子檔案,並提交上級學籍管理部門核准。學籍管理部門依照國家相關規定核准通過的學生方可取得學籍。
《辦法》明確,學校注冊新生學籍時,對之前在其他教育階段取得學籍的學生,直接接續學籍電子檔案,並按學生系統要求補充學籍所需其他信息。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前,國家和省級學生系統自動在全國不同教育階段學生數據庫中對新建學生學籍信息進行查重,對信息重復的學生暫不予注冊。學校和學籍主管部門經學生系統對其學籍電子注冊信息進行審核。通過身份證信息認證後,學生獲得正式學籍號。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在校生不得同時注冊和擁有多個學歷教育學籍。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
該《辦法》適用於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等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學生,含各類跨階段學習形式的中等職業教育階段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