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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務員[微博]錄用考試中,增加法律知識的內容。作為公務員來講,尤其行政執法人員,他主要任務就是履行法定的職責,因此必須要求他在履行法定職責的時候知道他履行的是哪些法律規定的職責,行使這些權利的時候還有哪些約束、哪些規范、哪些程序,在公務員考試這關裡,要特別強調加重法律知識的比例。
復習方法:
國家公務員考試中只考查法律知識,一些非法學專業的學生可能會感覺比較頭疼,這麼大篇幅的法律知識該如何在短時間內嫻熟掌握呢。其實恰恰相反,過於擔心是大可不必的,因為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對於考生其實是一次輕快的調整。——因為1.考察范圍縮小到法律知識,能使考生的復習方向更為明確和具體。比如科技知識,實際上你現在在准備,在短短的一個半月時間裡准備,就如大海撈針,而法律知識是可以在短時間內准確把握知識點的。2.公務員考試是一種能力考試,並非是專業性考試,因此法律方面側重法律的運用考核,考查的是運用法律條款來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公務員考試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識,從專業深度上不會太深,考察的目的來說,主要圍繞與公務員工作相關的法律知識。而且只考查這幾部分知識裡面一些重要的知識點。比如《行政訴訟法》中的管轄。3.再者,這些具體的法律知識對於我們將來走上公務員崗位之後的實際工作來說也更有實際意義。
公務員考試是一種能力考試,並非是專業性考試,因此法律方面側重法律的運用考核,考查的是運用法律條款來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但是較之前幾年,尤其是國家公務員的試題會涉及的比較深入,比如說因此我們應盡可能的把基礎的法律知識做一下延伸,因此考生有必要對法律知識做一個梳理,並且適當的深入一步。
法律的學習不同於其它學科,不能只是采用死記教科書。要講究一定的方法和程序纔能取得最佳的效果。在復習階段。由於大家已經認真學習過考試材料,所以強化復習一般分為四個步驟,即記清基本概念、掌握基本原理、熟悉現行法條和學會簡單應用。
(一)記牢基本概念
基本概念,是法律的組成細胞,是學好、復習好法律知識的基石。如果不能准確地弄清其含義,就無法准確地理解法律的原理和國家立法的精神,更不能准確地應用法律解決實際問題。牢記基本概念,要注意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牢記學習材料給概念下的定義;二是注意相關概念之間的關系。
(二)掌握基本原理
基本原理,是法律知識體系活的靈魂和精髓,離開了法律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就成為了一些豪不相乾零件。基本原理對於正確理解法律條文的意義十分重大,不懂原理就不能對所學知識逐類盤通,所學到的知識就是死路的。當遇到沒有記牢的問題就沒有辦法通過分析理解來進行回答。
(三)熟悉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
由於法律、法規的數量十分多,非數日之功所能掌握,必須堅持不懈地努力纔能有效,對此一定要糾正學法律者不讀法律條文的錯誤傾向,做到條文與理論並重。作為應考者在准備公務員考試過程中,必須認真熟悉如下幾個法律:
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五、《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六、《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七,《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等法律中重要的知識考點。
法律的規定是死的,是具有權威性,在考試時一切理論如果與法律條文發生衝突,都是錯誤的,記錯了法律條文,答題自然也不對。
(四)學會簡單應用
學習法律知識的目的是在於應用法律知識解決我們社會生活中所發生的各種問題,法律貴在實踐、貴在應用,如在考試中的案例題,就是專門考查應考者應用法律條文和理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是一種綜合應用類的題型。在准備應考時,用於訓練的案例一般比較簡單的,不會出現分歧意見的,這樣考試時纔能有統一答案;那些有較大分歧、十分復雜的案例,很難得出大家都信服的答案,考試中一般不會涉及。
(五)復習步驟與考試的對應關系
上面所介紹的復習步驟,與考試題型之間有一定的直接對應關系,即每一個復習步驟都是針對一種或幾種考試題型進行的。例如:記牢基本概念,目的是應付名詞解釋題和定義判斷題
(六)如何抓住重點
任何一個學科都有自己的重點問題,但公務員考試由於采用題庫方式命題和標准化的考核方式,所以涉及面較廣,覆蓋了各章節。如果只從考試的角度看,理論界公認的重點問題都會在題庫之中,但不一定就會在本次考試中出現,所以抓重點就是要抓各章節中所提示的標題和法律條文。在抓重點時,還要注意:法律條文比理論重要;中國的制度比外國的制度重要;已有法律規定的內容比尚無法律的內容重要;無爭論的問題比有爭論的問題重要;有多種觀點的問題以教材的觀點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