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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發布通知,決定進一步擴大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定期注冊制度改革試點。作為新增試點城市,從明年起,本市的試點中小學教師資格將5年一注冊。
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制度從2011年就已開始試點,浙江、湖北兩省首先加入其中。2012年,國務院發布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要求全面實施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定期注冊制度。教育部計劃通過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在浙江、湖北等15個省(區、市)試點基礎上,新增13個省(區、市)為試點省份,其中明確要求天津2016年春季啟動改革試點。
根據1995年發布的《教師資格條例》,具備教師資格條件的公民只需通過國家舉辦的或者認可的教師資格考試,就可以終身為教師,並無時限規定。2013年,教育部發布《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規定中小學教師資格實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冊,定期注冊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冊的人員,不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按照《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對象為公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在編在崗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不合格:(一)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師德考核評價標准,影響惡劣;(二)一個定期注冊周期內連續兩年以上(含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三)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
此外,教育部還在通知中要求試點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做好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改革的准備工作,研究出臺本省(區、市)試點實施細則,並要做好政策解釋工作,使教師理解、支持並參與到改革中來。
文字編輯王月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