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雲"客戶端 |
|||
連日來,湖南省教育廳關於普通高中『不得文、理分科』的規定成了社會和眾多媒體熱議的話題。湖南省教育廳主管基礎教育的副廳長葛建中今天對普通高中不得文、理分科這一問題進行了權威解讀。
『不得文、理分科』不是高考改革方案
湖南於2007年進入了全國高中新課程改革,為適應高中新課程,湖南正在醞釀高校招生改革方案,根據教育部的文件精神,新一輪的高考改革方案將進一步適應以普通高中新課程逐步推廣為重要標志的素質教育的深入開展,促進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與高中課程改革相結合。
湖南的高考改革方案將體現這一精神,但是作為高校招生選拔性考試,高考有其自身的特點和規律,湖南的新一輪高考改革方案將在教育部的指導下,從湖南實際出發,遵循高考自身的規律和特點來最終確定。
『不得文、理分科』是針對普通高中教學制度作出的一項規定
普通高中『不得文、理分科』,是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范普通中小學辦學行為的規定》文件中的一項規定,這一規定所規范的是普通高中的教學制度。這一規定的作出,具有十分緊迫的現實需要,其目的在於進一步促進普通高中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應試教育』最為典型的表現之一就在於高中教學為適應高考的需要實行文理分科的教學制度。文理分科的弊端在於,第一,忽視了學生全面發展的需要。在文、理分科教學制度下,學生學習嚴重文理偏科,知識畸形,學文科的學生嚴重缺乏理科課程學習,學理科的學生嚴重缺乏文理課程學習,這有悖於基礎教育作為全面科學文化基礎教育的性質,有悖於學生全面發展的培養目標,對於我國全面提高國民科學文化素質也極為不利。第二,忽視了面向全體學生的需要。文理分科教學制度是適應高考需要的產物,它所針對的是高考有望的學生。在目前狀態下,高中畢業生能夠昇入高等學校的只是一部分,我們的高中教學應面對全體學生,應充分考慮到畢業學生的多樣化選擇,為學生多樣化的選擇奠定全面的文化科學基礎,而在文理分科教學制度下,普通高中的這一功能受到了極大的制約和束縛。第三,忽視了學生個性發展的需要。在文理分科的教學制度之下,文科學生無法選擇理科課程,理科學生也無法選擇文理課程,抹殺了學生的自主學習,個性發展的需要。
因此,文理分科教學制度是高中教學行為不規范的典型表現,也是在規范教學行為這一工作中,必須明確作出規定,予以糾正的一個重要方面。
學生自主選擇是『不得文、理分科』的重要原則
不得文理分科這一規定,從制度層面上進行了兩個方面的調控:一是保證了學校必修課和共同選修課課程的開設,要求學校確保學生完成必修課和共同選修課課程學習,從而保證每一個學生在學校獲得應有的發展,確保學校基本的教學質量;二是保證了學生自主選擇選修課程的權利。自主選擇這一原則既可以保證學生個性、特點、興趣充分發展,又可以保證學生參加高考的需求,學生完全可以根據今後參加高考的意向選擇課程。因此,在學生自主選擇前提下,不得文理分科,不會影響學生參加高考。
『不得文、理分科』將是一個逐步實現的過程
湖南規定從今秋起,普通高中各年級教學均實行不文、理分科,但要完全實現高中教學不文理分科的目標,從湖南實際情況看,目前還要解決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第一,辦學指導思想還需要進一步端正。在應試教育還沒有得到根本扭轉之前,必然還有部分學校實行或變相實行文理分科教學;第二,教學資源還有待進一步豐富,學校在教學行政班的基礎上開設選修課程教學班,對於學校的師資、教學場地、教學設施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湖南相當部分學校條件還不完全具備,但是作為教學方向,我們必須要努力實現;第三,學生自主選擇的結果對於大部分學生而言,很有可能形成事實上的文理分科。在學生自主選擇的原則下,可能有相當一部分學生不會跨類選課,這種情況是可以接受和允許的,我們將通過引導學生培養自己廣泛的興趣、愛好和特長,完善自身的知識結構,逐步解決這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