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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是一種特殊的職業,選擇這一行,就別想發財,這也是教師職業道德所要求的。教師有償家教是一種市場需求,堵是堵不住的,只能去疏……近日,《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草案)》和《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草案)》相繼提請審議,使有償家教再次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特別是《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草案)》中提到的『有條件地放開有償家教』條款,引起了各方熱議。
10月26日下午,教育部舉行新聞發布會公開回應,對於利用職務之便進行有償家教牟取私利的行為表示堅決反對。
那麼,有償家教在我省怎樣?教育部門又如何看待?
[記者調查]有償家教很普遍
有償家教最基本的結果是可以給教師增加收入。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有償家教在省會鄭州比比皆是,有的是以家庭形式帶學生,進行有償補課、輔導;有的是在外租賃房子,進行有償家教,或者與人合伙,在外租場地辦班。
『名校教師做家教,對象通常都是教師自己的學生,周末到教師家裡上課,每節課一對一輔導通常是100元,也有幾個學生共用一個教師的,這種情況學費會適當減少一些。』一位曾經做過家教的中學數學老師說,家教內容以數理化和英語最多,通常都是學生家長提出來的,老師開始推辭,家長就死纏硬磨,或者托熟人說情。他說:『因為不是一節兩節,一次兩次,家長都會主動給錢,而我們做教師的犧牲休息時間給學生加班補課,收費也覺得正常。』
『國家倡導的是素質教育,而中招、高招這種選拔性考試則直接決定一個學生的命運。社會上不是有一種觀點很流行嗎?沒有一所好幼兒園,就進不了一所好小學;沒有一所好小學,就很難上一所好初中;沒有一所好初中,就考不了一所好高中;進不了一所好高中,就考不了一所好大學;沒有一所好大學,就很難找到一份好工作;沒有一份好工作,就找不到一個好老婆……給孩子找家教,說到底是現在優質教育資源匱乏,誰都不想讓自己的孩子輸在起跑線上。』一位小學生家長如是說。她的這種觀點代表了多數家長的心聲。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老師說:『孩子學習趕不上或者出現偏科,經濟條件好的家長通常都會給孩子請名校名師做家教,經濟條件差的家長則會給孩子請大學生做家教,或者把孩子送到社會補習班上大課。』
[普遍現象]兼職教師支橕民辦補習班
在職教師兼職民辦補習機構更為普遍。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無論是社會補習班、輔導班,還是補習中心之類的民辦補習機構,幾乎都有在職教師兼職的現象。一位初中英語老師坦言:很多學校對教師在校外兼職明令禁止,可這抵擋不住民辦輔導機構的盛情邀請和不菲的課時費。可以說,民辦補習班基本上是靠在職教師的名氣支橕起來的。他說:『我們學校對教師兼職現象說是說,也沒見處分一個教師。每年自學考試、英語考級等,周末在我們學校舉行,一個監考老師一天補助100元,數理化和英語方面的老師都不願監考,學校領導其實什麼都明白,也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放縱是在職教師在社會上大膽兼職的主要原因。』
據了解,省會民辦補習機構近幾年發展迅猛,三兩個人合伙,三五年就能發展幾處網點。奧數班、培優班、狀元班、新初一和新高一適應班、同步輔導班,規模小的數百人,規模大的上萬人。『補習機構非常賺錢,通常每科每個周末兩節課,一個學期單科學費少的在千元左右,多的每門課2000元以上。』一位補習機構的老師說。補習機構的老板財大氣粗,他們多在名校附近『紮堆』,根本不考慮房價,往往一棟寫字樓上就有好幾家。有的補習機構還購買了房產,打起了『陣地戰』、『持久戰』。
調查中發現,教師不僅在校外兼職代課,還往往充當民辦補習機構的『招生』角色,謀取『中介費』。一些名校的數理化和英語老師每年僅靠『賣學生』賺得的錢比工資還多。有些任課教師利用寒暑假私自辦班,據說全班學生除了生病和外出的,全都交費上課。學費由參與老師瓜分,少的幾千元,多的能拿上萬元。真可算得上時間短、致富快。
最讓許多家長痛恨的是教師正常課堂上不好好講,故意把一部分內容留在課下的補習班裡講授,吸引甚至誘導學生交費聽課。義馬等地此類現象十分嚴重,本報曾給予曝光(詳見本報2009年5月11日B02版《課堂『餘音』輔導班續》)。
[教育部門]有償家教將受查處
在職教師搞有償家教,不僅有違教師職業道德,而且也影響了正常的辦學秩序。
『早在今年8月,河南省政府辦公廳就出臺了《關於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推進素質教育的意見》,其中一條就是在職教師不得搞有償家教。從本月(11月)起,省教育廳將組成督察組,對各地中小學的辦學行為進行專項督察,有償家教也在督察之列。』河南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有關負責人表示,我省新的辦學行為規范是今年秋季開學後正式開始實施的,9月至10月是各地和中小學校自查自糾階段,在專項督察中一旦發現問題,將嚴肅查處。
據悉,此次督察內容涉及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老師是否按減負要求布置家庭作業、是否仍在舉行選拔考試、公辦高中是否舉辦復讀班等。對違規學校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黃牌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整改、撤銷先進稱號、取消評優資格等處罰;對地方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門因監管不力致使本區域內多次出現違規行為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通報、責令整改、取消其與教育工作相關的先進單位稱號、評先資格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