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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東理工大學2010年自主選拔錄取實施方案(非上海市)公布。
華東理工大學地處人文薈萃、海納百川的大都市——上海,是直屬於教育部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建有研究生院的全國56所學校之一,是『985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和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並獲准實施『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也是教育部批准首批實施自主選拔錄取改革的22所高校之一。
我校是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的首批具有博士和碩士學位授予權的單位,形成了學士、碩士、博士和博士後相配套的高層次人纔培養體系,成為國家高層次人纔培養的重要基地之一。
根據教育部關於『深化高招改革,擴大招生自主權』的精神,2010年我校繼續進行本科自主選拔錄取工作。為了選拔出學習成績優秀、綜合素質突出或有特色和專長的中學生,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招生『陽光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申請條件(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申請對象為除上海市以外的優秀理科應屆高中畢業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由所在中學向我校推薦,也可向我校自薦(自薦考生的學習成績、獲獎證書復印件須經所在中學蓋章確認方為有效)。
1.高中階段在省級重點中學就讀,學習成績特別優秀,年級排名前15%;就讀於區縣重點中學,學習成績特別優秀,年級排名前10%的考生;就讀於普通中學,學習成績特別優秀,年級排名前5%的考生。
2.獲省級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乾部的考生。
3.高中階段在國際競賽中或全國性重大比賽中獲獎,或獲省級單科競賽(數學、物理、化學、信息學)二等獎以上的考生。
4.某學科學習成績特別優異,表現出特殊纔能的考生。
二、報名、考核及確定名單1.網上報名:考生登陸我校本科招生網『網上報名系統』報名。考生在網上填寫相關信息並提交後打印由系統生成的『華東理工大學2010年自主選拔錄取申請表』。
2.書面材料寄送:打印的申請表,高中階段獲獎證書復印件,高中階段學習成績原始記錄復印件,其它相關證明材料,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張(包括申請表上的1張)。
將以上材料經中學蓋章確認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寄到我校招生辦公室,所有申請者遞交的申請材料一律不予退還。
3.我校對考生提供的報名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考生可參加我校自主選拔錄取文化測試,考生可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查詢初審結果。
4.文化測試科目:數學、英語、物理、化學。
5.根據考生文化測試成績及其綜合素質,經學校專家考核小組審核,由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後確定獲得自主選拔錄取資格的考生名單。部分未獲得我校自主選拔錄取資格的優秀考生,可作為我校優秀推薦生。
6.獲得自主選拔錄取資格的考生名單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予以公示,並及時將考生數據庫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
三、錄取優惠政策獲得自主選拔錄取資格考生,必須參加高考,以第一志願填報華東理工大學,否則其資格自動取消(若考生所在省級招辦對自主選拔錄取另有規定,則按省級招辦規定辦理)。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達到我校投檔線者,滿足其專業志願(不包含中外合作專業);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在我校投檔線以下、考生所在省重點本科線以上者,只要願意服從專業調劑,由學校統一安排專業。
四、監督與實施自主選拔錄取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和校招生監督小組的全過程監督下進行,由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
監督電話:021-64252688。
五、時間安排及相關說明1.網上報名:2009年11月25日?12月16日。
2.學校收取書面材料截止日期:2009年12月23日(以收件日郵戳為准)。
3.查詢初審結果及下載准考證:2010年1月15日?19日。考生可通過我校網上報名系統查詢初審結果和考點安排,考點根據考生分布情況確定。初審合格的考生須下載並打印准考證、粘貼照片(照片與申請表上的照片一致),准考證須由所在中學蓋章確認方為有效。
4.文化測試及繳費:文化測試時間待定。測試時須出示身份證、准考證,獲獎者須出示獲獎證書原件等材料,繳納報名考試費120元,其它注意事項詳見准考證。
5.測試結果查詢:2010年3月下旬。
六、聯系方式:通訊地址:上海市梅隴路130號研究生樓14層,華東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郵政編碼:200237)
電話:021-64252763 傳真:021-64253762
電子郵件:zsb@ecust.edu.cn 本科招生網:http://zsb.ecust.edu.cn/
七、本方案解釋權屬華東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華東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2009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