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嚴格確保學生的休息和鍛煉時間。小學生、初中生在校上課時間分別不得超過6小時、7小時。不得組織集體早自修,不得組織通校學生參加在學校的晚自修,住校生晚自修每天不得超過2課時,並嚴禁利用晚自修進行文化補習。確保學生每天至少一小時的體育活動時間。
六、嚴格規范招生秩序。義務教育階段任何學校不得舉行或變相舉行與入學相關的考試、測試,不得將各種競賽成績、獎勵和各類考級證書作為入學的條件和依據。公辦學校必須嚴格執行就近入學的規定,不得跨學區組織招生。